您的位置:
首页 > 言论 > 非传统安全 > 海洋 > 正文
统筹兼顾破解海洋争端难题
张铁根
发表时间:2013-08-08 18:10 来源:国际网
  习总书记对新形势下如何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提出了明确的方针: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着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要统筹维稳和维权两个大局,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相统一;要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推进互利友好合作。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海洋强国问题进行了集体学习,习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指出: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显著,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竞争中的战略地位也明显上升。

海洋维权是海洋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习总书记对如何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也提出了明确的方针。他指出: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着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我们爱好和平,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正当权益,更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要统筹维稳和维权两个大局,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相统一,维护海洋权益和提升综合国力相匹配。要坚持用和平方式、谈判方式解决争端,努力维护和平稳定。要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准备,提高海洋维权能力,坚决维护我国海洋权益。要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推进互利友好合作,寻求和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

笔者个人认为,上述讲话有两点值得深刻领会。一是两个统筹,“着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和“要统筹维稳和维权两个大局”。维权要统筹兼顾,不是只顾维权,对其他方面不管不顾。维权还要维稳,这都是大局,要注意拿捏好这个度。二是要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这个方针是邓小平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提出来的,应该是个“老方针”了。在当前形势下重申这一方针,不是简单的“以不变应万变”,而是经过审时度势、反复权衡、深思熟虑之后的再次强调。尽管20多年来,无论在东海还是南海,都发生了许多事情,但基本格局没有改变,邓小平定下的方针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处理海洋争端问题的指针。当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这十二字方针的内涵也在不断充实。

目前执行这十二字方针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任务极其艰巨。

一、关于主权属我。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不承认中国拥有主权,甚至不承认两国领导人曾就搁置主权争议达成口头共识。在南海问题上,越南声称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历史上就属于越南,并通过《越南海洋法》予以确认。菲律宾把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称作“卡拉延群岛”,声称该群岛是菲律宾人最早发现的,历史上主权归属菲律宾,并通过颁布总统法令的形式予以确定。菲还曲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把位于菲“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范围的中国岛礁划归菲所有。马来西亚则利用所谓“大陆架法令”,把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划为马来西亚领土,等等。在南海问题上,越、菲、马、文莱四国是领土主权声索国,印尼在纳土纳岛附近部分海域与我“九段线”范围重叠。南海相关国家在主权问题上寸土必争,很难设想今后会有较大让步,我们也不可能把历史上主权属于中国的领土和海域放弃。“主权属我”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有机的整体,只有明晰并坚持“主权属我”,我们的维权行动才有必须的前提。不必否认,近来我国的维权力度较前有所加强,国际上有种种非议与误解。我们应当加强宣示和解释,阐明我维权行动的正当性、合法性。

二、关于搁置争议。我国为把握发展机遇,致力于谋求和平的国际环境,把一些暂时无法解决的棘手问题予以搁置,留待时机成熟时再解决。钓鱼岛问题是这样,南海问题也是这样。总体说来,东海和南海的局势是可控的。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随着亚太地区安全形势的变化,海上问题也风波不断,争议搁置不下来。日本政府采取购岛行动,菲律宾在一些岛礁生事,并把南海争端诉诸国际海洋法法庭仲裁。越南通过立法行动,把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索求法律化。一些国家纷纷增购军备,大力加强海空军,并引入域外军力“访问”和进驻。无论东海南海,局势似有趋向紧张之势。要实现搁置争议,务必管控好海上危机,有关各方要保持冷静和克制,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

三、关于共同开发。我同有关国家在争议地区的共同开发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反,一些南海声索国热衷邀请外资开发南海石油天然气资源。今年6月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访华,中越发表联合声明,双方同意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的共同开发。如能真正落实,这将是个良好开端。但也有矛盾的信息。8月,越南外长范平明访问菲律宾,菲外长罗萨里奥声称,如果中国坚持对共同开发区域享有主权的话,菲律宾和越南对不与中国进行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持有相似态度。

王毅外长最近提出,处理南沙争议可三管齐下。一是坚持由直接当事方通过协商谈判达成解决方案。二是继续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此过程中逐步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三是积极探索“共同开发”。可以相信,无论海上问题多么复杂敏感,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安宁还是可以期待的。

(作者系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研究员、前驻尼泊尔使馆政务参赞、前驻马来西亚古晋总领事)

 

责任编辑:
分享到: 
4.55K
频道编辑
  1. 国际网
  2. 网址:
    WWW.CFISNET.COM
  3. 邮箱:
    cfis_abnet@126.com
  4. 电话(传真):
    0086-10-85323218
  5.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9号齐家园外交公寓11号楼1单元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