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中日安全紧张关系已经公开化并激烈化。安全与军事议题正左右两国民众对中日关系的主要看法,严重影响双方关系的大局,并将可能带来长期的消极影响。因而,中日须珍惜来之不易的长期和平局面,充分利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5周年”节点,筹办各种交流与庆祝活动,以资双方关系氛围的缓和与改善。接下来,为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建设性稳定关系,两国亟需以时不我待精神在安全防务领域补短培基、发力出招。 |
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5周年,对两国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年初以来,双方在安全领域的对话与沟通提速进行,也取得了一些具体进展。 中日防务交流有序展开 2月,中日在东京时隔四年举行第十七次安全对话,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孙卫东同日本外务省外务审议官山田重夫主持。双方介绍了各自外交安全理念和防务政策,就共同关心的广泛议题深入交换意见,还商定在两国防务部门海空联络机制框架下尽早开通直通电话。3月末,根据中日两国防务部门商定的工作计划,双方完成海空联络机制直通电话线路建设,并就启用安排保持沟通。4月,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第十五轮磋商在日本东京举行,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司长洪亮和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船越健裕共同主持。双方举行了全体会议和海上防务、海上执法与安全、海洋经济三个工作组会议,就两国间涉海事务全面深入交换意见。5月,中国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李尚福在北京与日本防卫大臣浜田靖一首次使用中日防务部门海空联络机制直通电话进行通话,就两国和两国防务关系交换了意见。 以上举措可谓非常必要而及时,这与中日安全关系的发展演变及当今态势密切相关——现今的情况已与1978年其时截然不同。 中日安全关系的四个阶段 1978年中日签署“条约”时,两国关系性质被定义为和平与友好,但其实当时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中日之间几乎没有直接的安全互动或交接关系。安全事项在中日之间不是问题,这意味着两国之间实际上既没有安全紧张也没有实质合作,有的主要是面对共同威胁时的一种战略接近与协调。 自“条约”签订以来,中日安全关系在宏观上至少经历了四个阶段:1972年至20世纪90年代前期,双方总体处于战略互助与政治友善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双方对对方出现一定程度的安全关切,但保持较大的战略模糊和安全回旋空间;大约在21世纪第二个10年开始,两国出现某种安全紧张局面的趋向,日本将中国持续定义为“国际社会担心事项”,中国也对日本日趋将自己视为潜在威胁与防范对象不断进行劝戒批评。而需要强烈关注的,当然是目前双方所处的如下第四阶段。 基本上,该阶段是以2022年底日本安全与防务政策文件将中国定义为“迄今最大的战略挑战”为开端标志。当前,两国的战略与安全互疑、军事对峙态势以及国防争端摩擦,达到了1978年条约缔结以来的高点。日本明显将中国国力提升及国防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视为“军事威胁”并高调采取应对举措。中国则对日本日益推动以中国为针对目标的军事大国化抱有警惕和戒心,对其“强军扩武”“傍美遏华”等政策行为进行了言辞激烈的指责与抨击。仔细分析可知,显然是日方的主动行为在刺激并推高这种不祥的紧张事态。 日方强化防务动向无益于和平 日本以应对“中国威胁”为政策起点,推动军事转型、强化防务态势,制定自二战以来最大规模的军备建设计划,使日本具备前所未有的远程打击军力。同时,日本围绕“岛海”争端与中国强硬对峙,加强日美同盟以及与域外势力的军事安全勾连,在台湾、南海等事关中国核心和重大利益问题上不断显现消极动向,其国内“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的论调及意识不断强化走实。对于日本的如此姿态,就连美国《时代》杂志也在对岸田首相的独家专访文章中发出惊诧:岸田制定了将日本从世界第三大经济体转变为真正的军事强国的愿景,放弃了几十年来的和平主义。中国外交部则指责日方“无视事实,背离对中日关系的承诺和两国之间的共识”,“炒作所谓的中国威胁,为军事建设找借口是注定要失败的”。 上述日本动向已成为中国非常关注的安全问题,近年中日安全紧张关系已经公开化并激烈化。安全与军事议题正左右两国民众对中日关系的主要看法,严重影响双方关系的大局,并将可能带来长期的消极影响。此局面为东亚安全风险的严重性敲响了警钟,既不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也无益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繁荣。 时不我待 加强安全对话 因而,中日须珍惜来之不易的长期和平局面,充分利用“45周年”节点,筹办各种交流与庆祝活动,以资双方关系氛围的缓和与改善。接下来,为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建设性稳定关系,两国亟需以时不我待精神在安全防务领域补短培基、发力出招。 首先,中日要进一步用好海空联络机制并发挥防务直通电话的效用,同时建立健全其他各级各种沟通与危机管控机制,增强双方管理海空危机的能力,以避免误解误判引起军事冲突。在此基础上,就宏观方面的工作而言,两国应开展安全防务领域的战略对话与政策磋商,加强相关高级官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加双方事关能力与意图的透明度与互信;同时亦可共同探讨国际战略平衡及地区安全局势,为维护全球和平与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还可就就中日国际多边合作与高新军事边疆“建制立序”进行对话磋商。在具体工作及实操层面,中日可尝试建立“重大军事行动相互通报机制”与“海空行为相遇规则”,亦可考虑将两国海上执法机关适时纳入海空联络机制框架;还可探索进一步开放双方军兵种、军事院校及一线官兵的交流并使之制度化与定期化。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文章转自公众号“人民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