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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波:发展有效性议程的结构性困境与前路
发表时间:2025-07-01 16:33 来源:国际网
“发展有效性”议程曾是全球发展合作的新范式,但受制于OECD传统援助国承诺落空和治理机制的内在矛盾,其影响力逐渐式微。“有效发展合作全球伙伴关系”仍由西方主导,制度设计并没有体现差异化责任,新兴国家在规则制定中缺乏话语权,南南合作的灵活性被忽视。中国提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通过“一带一路”等平台推动透明与合作创新,努力推动构建多元、公平、差异化的全球发展治理机制。

自2011年釜山会议确立“有效发展合作全球伙伴关系”(GPEDC)以来,“发展有效性”议程一度成为传统援助国、新兴援助者、受援国及非国家行为体共同推动的发展新范式。然而,随着经合组织(OECD)传统援助国承诺的逐步落空和国际发展治理机制的内在矛盾不断暴露,这一议程逐渐陷入低潮。

GPEDC表面上宣称包容不同援助方,实则仍延续以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OECD-DAC)为核心的等级化治理架构。在议程设定、监测机制设计与问责安排上,传统援助国仍保持着主导地位。以中国、印度、巴西为代表的新兴国家在议程制定中缺乏实质性话语权,更多是被动适应而非共创规则。

此外,GPEDC对南南合作理解过于单一,忽视其灵活、非条件性、项目导向等特征。例如,中国的政府优惠贷款往往要求中方在项目采购中占有一定比例,以促进本国产业发展和技术转移。这与GPEDC所倡导的“非捆绑性”等原则存在结构性矛盾。

GPEDC不仅制度设计未能体现差异化责任原则,在责任划分上也呈现出“权力集中、责任分散”的不对称结构。传统援助国主导了议题及规则的设计,却在承诺兑现和自我约束方面表现不佳;而新兴援助者在机制和规则制定时参与不足,却被要求进行GPEDC监测,形成“权责失衡”的困局。

美国一度是GPEDC的关键倡导者。奥巴马政府积极参与釜山会议并支持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加入GPEDC核心机制。然而,自特朗普第一任期开始,美国逐步淡出全球发展治理机制,转而强调“美国优先”的地缘战略导向。拜登政府虽口头重申支持多边主义,但实际援助更多是为了服务于自身的战略竞争目标,如通过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和“印太”框架支持特定国家。

2025年1月,特朗普再度上台后,迅速冻结大部分对外援助,并宣布成立由马斯克主导的“政府效率部”,以“效率与透明”名义解散USAID,将其组织架构并入国务院,中止所有发展项目合同,关闭官方网站,销毁大量档案。这标志着冷战以来最具全球影响力的发展机构之一的终结,也宣告美国对GPEDC承诺的实质性终结。这种战略性撤退,不仅削弱了GPEDC的合法性与代表性,也在全球援助体系中形成了治理真空,破坏了多边平台对传统援助国的问责机制。

与传统援助国的“去制度化”趋势形成对比,新兴援助国总体支持发展有效性的理念,但明确指出GPEDC不应以统一的监测标准要求所有援助提供者。中国作为新兴援助大国,通过差异化制度参与和南南合作经验,提出了不同于传统西方路径的发展治理构想。中国主张南南合作不应被纳入由DAC主导的GPEDC问责体系,而应依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制定适合本国发展阶段与能力的责任框架。这一立场兼顾了对南南合作特殊性的尊重与对全球规则参与的开放性。

并且,中国通过《对外援助白皮书》、援助信息公开、合作机制建设等举措,展现出逐步增强制度透明度的意愿。中国还在南南合作中积极推动多边治理创新,截至2023年6月,中国与全球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主动通过“一带一路”合作平台推动区域内数据共享、能力建设与责任协同,以打破当前GPEDC框架中的全球发展制度壁垒。

要推动“发展有效性”议程重新获得生命力,必须突破当前的制度性困境:

首先,应推动多边机制的协同联动,打破当前发展治理平台各自为政的碎片化困境。联合国发展合作论坛与GPEDC作为全球发展合作的两大平台,应建立常态化的协调机制,围绕“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施与问责进行交流与共建。同时,双方可联合开发“全球发展合作仪表板”,整合各自的评估数据和经验报告,提升全球发展治理的整合度与参考性,推动政策与实践之间的互补融合。

其次,应建立差异化的责任机制,在尊重发展阶段差异的基础上,推动新兴援助国参与发展有效性体系。GPEDC的监测体系需由当前的刚性单一标准向“能力分层式”结构演进,即根据国家的发展阶段设定不同参与等级和指标侧重,例如中国可优先参与“透明度提升”相关监测,而在财政可预测性等方面保留灵活空间。同时,鼓励新兴国家设立自主评估标准,采用“自愿报告+国际比较”方式参与全球发展合作,并通过提供评估模板、技术援助等方式支持其建设本土监测能力,确保公平与包容。

第三,应重启南北合作的信任机制,恢复发展合作的全球政治基础。经合组织传统援助国应重申其对发展合作有效性的承诺,重新在GPEDC框架内提供财政与政治支持。同时,传统援助国和新兴援助国之间应建立功能性协作试点,在人道援助、气候适应和全球卫生等领域设立联合合作基金,通过成果导向的合作积累信任。此外,联合国可牵头建立三边合作对话机制,推动在发展议程中的协调与互动,为多边合作注入战略稳定性。

第四,应推动GPEDC进行制度性包容改革,使南方国家在全球发展治理中真正“共创、共建、共享”。具体包括重构治理结构,如设立南方国家占多数的“全球发展合作执行委员会”,主导议题设置与评估监督;同时,支持中国、印度等主导建立“南南技术合作智库平台”,为南方国家提供技术培训与政策设计支持。此外,应在监测机制中纳入“文化适应性指标”,认可南南合作的多样化路径,体现评估标准的公平性与结构多元性。

未来的全球发展治理,不应再由西方独霸话语权,而应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多元、弹性的国际机制。唯有打破制度壁垒,构建协商包容的新治理结构,方能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承诺的“全球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

(作者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发展合作研究院院长,文章转自“中国日报中国观察智库”公众号)

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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