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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锐:美国30多年前的这场“技术赶超”,对中国有什么启示?
发表时间:2023-09-04 19:31 来源:国际网
8月29日午间,华为最新旗舰机型Mate60Pro在华为官方电商平台低调上线,迅速引爆整个互联网。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便是华为手机上搭载的最新国产芯片。但与此同时,华为在新手机宣发上的种种低调行为,也无不显示,中国仍在在芯片等关键技术上面临“卡脖子”的风险。面对技术封锁,中国应当如何实现技术赶超?作者认为,在30多年前的1980年代,美国依靠官产学研密切合作的半导体制造技术研究联盟,成功应对日本半导体产业挑战的经验,十分值得中国产业界研究和参考。

当前,中美在集成电路(IC)领域的竞争愈演愈烈,一面是美国及其西方盟友的“拆链”和围堵,一面是中国出台全方位的综合性政策,强化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奋力追赶世界技术前沿。中国应该构建什么样的技术创新体系才能实现赶超?在1980年代中期,面对日本半导体产业的挑战,美国建立了官产学研密切合作的半导体制造技术研究联盟(SEMATECH),并在此后的十年内成功超越日本,夺回世界半导体市场的领导地位。回顾这段历史,或许会对中国有所启发。

美国是如何在半导体领域赶超日本的

美国的半导体技术发展始于1950年代,国防部的需求成为技术进步的主要动力,因为美国在二战后的全球军事扩张需要先进的武器及设备。1960年代末随着政府订单减少,美国半导体公司的市场发生了两个转向,一个是从军用市场转向民用市场,一个是由国内市场转向海外市场。

市场转移带来了技术扩散,日本是其中的受益者之一。1960年代后期开始,日本紧随美国集成电路(IC)技术研发的步伐,与美国展开技术竞赛。

为加快赶超美国技术,1976年日本政府和企业共同成立了“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究联盟”(VLSI),这个计划对富士通、东芝、日立、三菱等大型企业提供巨额补助,并推动官产学研的有效互动。VLSI是日本赶超美国技术的关键。日本利用自己的和美国的集成电路,装配各种终端产品,如计算器、照相机、电视机、电话机等,占领了美国市场。

1985年,日本出口美国的电子产品超过204亿美元,美国对日电子产品的贸易逆差约202亿美元。1988年,在全球半导体市场上,日本公司占据了51%的份额,而美国只有36%。当时,全球前十大半导体厂商中有6家是日本企业。

日本IC技术的研发能力和相关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使得美国同行企业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1985年6月,美国半导体产业协会(SIA)以日本政府采取了不公平竞争的策略(包括倾销、市场准入限制以及补贴本国企业)为由,向美国政府递交了“301调查”申请。SIA的请求得到了美国政府的大力支持。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和商务部立刻启动相关调查,并向日本提出索赔。1986年7月,美日政府达成协议,解决了美国企业关注的倾销和市场准入问题。然而,几个月后,美国认定日本并没有遵守协议,于1987年3月宣布对日本电器产品征收100%的报复性关税,这一制裁措施一直持续到1991年。

在美国的打击下,到1990年代后期,参与VLSI的日立、NEC、富士通、三菱和东芝等大企业逐步退出了半导体产业的相关业务,导致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技术实力快速下滑。

SEMATECH——独具特色的官产学研联盟

美国并不仅仅只是通过外交、汇率、贸易政策及手段来遏制新兴的竞争对手,它认识到,培育美国IC产业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并保持世界领先地位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

在经历了来自日本的挑战之后,美国产业界和政府高度重视IC产业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的培育问题,并采取系统性的措施重振美国的IC产业,其中,半导体制造技术研究联盟(SEMATECH)集中体现了其产业振兴的组织方式。

1987年8月,SEMATECH在联邦政府的支持下成立,它的发起者就是建议对日实施“301调查”的SIA。SEMATECH是以公司制形式存在的官产学研联盟。联盟涉及几个关键的行为主体,包括大型IC企业、IC设备企业、联邦政府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大学和实验室,SEMATECH将它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1、企业

SEMATECH内部组织的主体部分是美国14家IC行业巨头,包括英特尔、AMD、德州仪器、IBM、摩托罗拉等,这些企业的半导体组件在当时占到全美市场份额的80%以上。这14家大企业派遣技术及管理精英到SEMATECH当中负责其运营和研发工作,首任CEO是英特尔的诺伊斯(RobertNoyce),他是集成电路的发明者之一,即精通技术也精通管理,他对联盟的运作模式和风格的形成有很大贡献。SEMATECH大约有700多名人员,其中约30%的人员是来自成员企业的高级代理人。

这些来自各大公司的技术精英由于长期从事第一线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工作,非常了解技术前沿、技术的应用价值,以及市场前景,是难得的综合性人才。这些精英在联盟中能够充分地交流和观摩,获取最新信息,共同讨论和解决问题,极大地加快了创新速度。当这些精英在联盟中工作6至30个月不等,当特定项目结束后,他们就会回到自己的公司,随之把新方法、新思路、新信息带回了各成员公司,由此实现技术的快速扩散。

SEMATECH的研究项目不针对具体的技术和产品,它们只研究一些成员企业都可以用的共性技术,具体应用则需要各成员公司进一步开发,这就回避成员之间直接的利益冲突,从而维持它们之间的合技术作。共性技术的开发减少了重复研究和重复投资,大大提高了技术研发的效率和效益。

2、国家

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对SEMATECH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制度、经费和市场三个方面。

首先,各种法律为联盟的活动提供了有利的制度环境,1984年国会通过了《国家合作研究法案》,该法案放松了对垄断的限制,允许企业在研发方面展开合作。同年通过《半导体芯片保护法》,以特殊立法模式对半导体芯片加以保护,旨在遏制猖獗的盗版现象。这是不多见的特别以芯片作为保护对象而设立的法律,可见美国对IC技术的重视程度。联邦政府对联盟的支持和管理是通过法律形式规范和固定下来的。国会在1988年专门出台了《国防授权法案》,授权国防部代表联邦政府资助联盟并监督项目,同时要求美国审计署(GAO)根据政府审计标准每年对联盟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在经费方面,从1988年开始,联盟按照预算计划每年能得到2亿美元的资金,其中,国防部每年出资1亿美元,为期五年。另一半经费来自于各成员企业缴纳的会费,大约是成员企业每年销售收入的1%。1992年后,国防部又追加了一部分预算。到1996年,联盟汇集了18亿美元用于研发,其中一半来自国防部。联盟使用政府经费需要接受GAO的监督。除财务状况外,GAO还对联盟的技术进展、管理成效,以及产业竞争力提升方面进行评估。1996年之后,SEMATECH不再接受政府资助,因而GAO对它的监督职责也就结束了。

在市场方面,国防部是联盟技术产出的一大雇主。由于美国在全球部署其的军事霸权,因此对先进武器和设备的需求非常大,同时也因为军备贸易是美国军方获取利益的重要来源,因而国防部很有动力去资助联盟开发先进IC技术。在咨询委员会的5名政府代表中,担任主席的就是国防部采购副部长,其余的是能源部能源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商务部经济事务副部长、联邦实验室联盟负责技术转移的主席。

3、大学及实验室

要实现技术创新,单靠SEMATECH自身的研究力量是不够的,它还要动用更为广泛的外部研究力量,即美国丰富的大学和实验室研究资源。

早在1982年,SIA专门成立了半导体研究公司(SRC),以便加强半导体研发和美国大学的专业课程教育。SRC由65个美国和加拿大的半导体公司和政府机构组成。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SRC每年投资3000万美元资助大学的半导体研究和教育工作。

SRC有1/3的研究经费来自SEMATECH,每年向大学提供1000万美元资助半导体相关的研究。联盟每年还向联邦实验室中有关半导体的研究项目提供5000万美元的资助。这些资助属于SEMATECH研究与开发活动中的研究部分,而联盟本身的重点则放在技术的开发应用上。联盟建立了11个研究中心,有26个大学和联邦实验室参与其中,它们接受联盟的资助投入到各类长期研究项目当中。这些项目注重基础性和前沿性的研究。

美国的大学和实验室与企业有着天然的联系,许多声誉卓著的大学和实验室都由成功的企业家捐资创办的,不仅是历史渊源,通过校友捐资,设立奖学金,企业家返聘等方式,大学和实验室与企业一直保持着紧密的联系。美国的大学在教学、科研、财务、人事、对外合作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权,因而在校企合作上比较灵活和顺畅。

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技术赶超体制

在1990年代后期,美国重振了本土的IC制造技术,相继制造出0.35微米线宽的电路,生产出世界上首块12英寸的晶圆,完成了对日本制造技术的反超。在这个过程中,SEMATECH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完成其历史使命之后,联盟中的企业成员,如英特尔和三星先后退出。目前,SEMATECH被纽约州立大学(SUNY)理工学院吸收,总部位于纽约州的奥尔巴尼。

SEMATECH虽然已成往事,但是它在美国实现技术赶超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还是给我们很多思考。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让企业作为产业技术发展的核心组织者。

在美国的政治制度环境下,企业有很多种渠道影响政府决策,包括在资助政党和总统选举、通过行业组织向政府施压、利用在国会中的议员发声等等。经过企业的这些政治运作,国会和联邦政府通常都会如其所愿地出台法案和政策支持特定产业的发展。SEMATECH就是IC行业的诸多大企业向联邦政府长期游说的结果。

联邦政府发布各种IC产业发展计划,表明上看是联邦政府要发展尖端产业技术,以保持美国IC业在全球的优势地位,实际上这些都是裹着国家利益说辞的企业利益。这样一来,推进技术进步是美国企业和国家的一致目标,企业因要求政府出台政策而充当了委托人的角色,而政府实施放松垄断管制、注资、税收减免、市场采购等政策,则充当了代理人的角色。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两者目标一致,利益兼容,所以政府出台的政策较少扭曲企业的研发和创新行为,因为这些政策就是为企业量身定制的。

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与美国有很大差异,但是,以企业为核心来组织技术赶超的原则仍是适用的。中国可以进行特定的制度安排,让市场化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系统的组织核心。

例如,让市场化企业在国家产业和科技政策的制定过程当中有更多的话语权;改革教育与科研体制,让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的需求更紧密地结合;创造国企与民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作者为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文章转自“IPP评论”)

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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