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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福岐:乌兹别克斯坦推进宪法改革
发表时间:2023-05-31 16:57 来源:国际网
乌此次修宪有两大特点:一是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此次宪法修改的过半条款与公民权利相关。二是社会保障方面的条款有很多变化。总体而言,乌宪法改革积极吸纳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但始终坚持从自身国情出发,绝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乌举行的新版宪法全民公决,无疑是该国独立30多年以来政治生活中的重大转折点,标志着乌国家和人民决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启新进程。

5月1日,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布新宪法全民公投的初步结果,显示90.21%的投票支持新宪法,投票率为84.54%。乌社会各界对此宪法改革高度重视。在新宪法草案交付全民讨论的过程中,乌相关部门共收到社会各界22万多条修改意见。

乌宪法改革力度前所未有

乌兹别克斯坦于1991年宣告独立。该国首部宪法于1992年12月通过,此后历经数次修订和补充。应该说,在1992至2022年的30年间,这部宪法总体上保障了乌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乌国家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都发生巨大变化。2016年米尔济约耶夫当选乌总统,开启并推动“改革与开放”新政策。外交方面,米尔济约耶夫政府践行宪法规定的“大国平衡与多元化”方针,注重周边外交,改善与邻国关系。在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后,乌各领域改革发展驶入快车道。2021年10月,米尔济约耶夫连任,随即制订了《2022~2026年新乌兹别克斯坦发展战略》,欲改革经济结构,将乌打造成中亚地区较具活力的经济体。此外,乌人口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在3600多万人口当中,约一半是青年。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时代,其行为模式、价值观等与以往相比有很大不同。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国家未来发展做好“顶层设计”,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可以说是此次宪法改革的基本出发点。

从新版宪法看,未来国家和政府既要承担更多的社会保障责任,还要为经济活动创造更为宽松、公开公平透明的制度环境。新版宪法的结构与原宪法保持一致,包括序言和五个章节。与原宪法相比,新宪法条款数量从128条增至155条,条文数量从275条增至434条。新版宪法开宗明义便宣布,乌是“主权、民主、法治、社会、世俗国家”。与原宪法相比,新增“法治”“社会”“世俗”三个关键词。以人为本、增进人民福祉是此次宪法改革的最大亮点。总之,乌此次宪法改革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第一,一届总统任期由五年延长至七年。

第二,重塑国家与社会关系。按照乌官方说法,此次宪法修改的最重要一方面就是重塑国家与社会及公民的关系模式,将原有宪法“国家—社会—公民”模式修改为“公民—社会—国家”。这意味着乌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的权利得到大幅提升,政府机构和司法机关的责任也相应有所增加。

第三,重视司法公正。例如,取消各级法院院长职务,将其改为首席法官,从而确保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四,政府职责有所扩大,新宪法规定政府对其施政结果负集体和个人责任。

第五,实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新宪法第四章第17条规定,乌外交政策以各国主权平等、不使用和威胁使用武力、各国边界不得改变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争端、不干涉其他国家内政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为基础。第18条规定,乌实施和平外交政策,旨在全面发展与各国和各国际组织的双边和多边关系。

第六,对产权予以保护。这里是指从宪法层面保障企业和公民产权及经商自由。但同时不允许“恶意竞争以及对经济活动的垄断”。

第七,地方治理方式的变化。根据新宪法,乌地方两级行政首长(州长、区长)不再兼任州、区议会的主席,也就是在地方层面将行政权与立法权分开。

第八,调整基层治理制度。乌一直都有“马哈拉”这一十分独特的民众自我管理方式。新宪法将“马哈拉”定义为“公民自我管理机构”,并强调其不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序列,但其人员薪资由财政予以保障。

总体而言,乌此次修宪有两大特点:一是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乌1992年宪法经过多次修订,但主要涉及调整总统、政府和议会之间的关系及修改选举制度。乌此次宪法修改的过半条款与公民权利相关。二是社会保障方面的条款有很多变化。如退休金、社会补助等不能低于乌最低生活标准;国家向公民提供免费医疗和公费教育;等等。

亲历乌政治社会改革瞬间

在此次新宪法公投前的4月17日~18日,一场主题为“宪法改革的实质与意义:新乌兹别克斯坦—新宪法”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乌首都塔什干举行,笔者应邀赴乌出席。自2022年启动宪法改革以来,乌已在境外举办15场国际学术研讨活动,此次研讨会是修宪公投前举行的最后一场国际会议,因而规模和层级相对较高,反映出乌改革的较多动向。

来自17个国家和五个国际组织约70多位代表出席此次研讨会。参加此次会议的国外代表包括波兰前总统克瓦希涅夫斯基、斯洛文尼亚前总统帕霍尔等前政要,英国议会上下两院的议员、美国和奥地利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及中国、美国、日本、韩国、土耳其、匈牙利等国学者。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格鲁吉亚等“后苏联空间”国家的代表也出席了会议。

4月18日举行的研讨会分为五个环节,发言人众多,日程十分紧张,会议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晚间7时。当天研讨会的第一个环节是由乌议会立法院反腐败与司法问题委员会主席什里诺夫做主旨报告,对宪法改革做全面说明。在接下来的发言环节中,波兰前总统克瓦希涅夫斯基和上合组织前秘书长、乌国际中亚研究所所长诺罗夫分别作主旨发言。笔者是首个发言的与会学者。笔者发言围绕乌宪法改革的政治和社会维度展开,从政治发展理论出发分析乌宪法改革框架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及其意义。笔者在发言中强调,过去30年,整整一代人在独立后的乌兹别克斯坦出生长大,其政治取向和诉求与乌老一代人完全不同,因此必须认真对待青年的发展。乌方多位专家学者以及会议主办方负责人对作者发言表示认同。

美国俄勒冈州地方法院的法官卡苏拜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讨论了法官人才培养等问题。出席研讨会的英国代表团的阵容十分“豪华”,包括一位上院议员和两位下院议员。在参会的国际组织当中,总部位于斯洛文尼亚的“地区对话”(Regional Dialogue)20多年来一直在乌开展活动,帮助乌方解决性别平等、民间组织等问题。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乌宪法改革积极吸纳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但始终坚持从自身国情出发,绝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乌举行的新版宪法全民公决,无疑是该国独立30多年以来政治生活中的重大转折点,标志着乌国家和人民决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启新进程。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文章转自世界知识期刊)

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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