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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茉楠:TPP:跨国公司权力主导下的超贸易保护主义
发表时间:2016-03-02 18:34 来源:国际网
美国为跨国公司大开方便之门,给予其特权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为了确保美国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上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就通过“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单方面向不符合“自由贸易”的东道国提出经济制裁或以制裁相威胁,或通过贸易谈判迫使其开放本国市场。可见,对于完全以本国国家利益为核心的美国而言提出的所谓“公平贸易”是名义上更具合理性,但形式上却更具隐蔽性,战略上更具进攻性的“超贸易保护主义”,使得TPP成为跨国公司权力主导下贸易新体系。

跨国公司的进化史就是一部美国资本主义演进的历史。2月4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举行签署仪式,各国争取推动协定在2年内生效。由于TPP12个成员国的人口之和为全球总人口的11%,其经济总量和贸易总量分别为全球的40%和1/3,这使其成为最近二十多年来全球规模最大的一项贸易协定。然而,TPP的意义并非其形成的贸易和经济体量,而在于它代表着全球贸易规则演变的开始,意味全球贸易规则博弈的升级。

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演进趋势是以区域贸易规则创建为基础,辅以规范某一领域的诸边贸易规则的发展,通过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规则的融合后逐渐形成新的多边贸易规则,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变得更加激烈和隐蔽,正在从自由贸易转向规则贸易和特惠贸易。从国际贸易规则演变历史看,国际贸易规则的构建主要大国所发起,先形成小范围的核心国集团,再向进而将其推广至多边协定和多边贸易体系拓展。

远观不如近看,TPP并非其所对外强调的那样“公平、公正、透明”。由于TPP在整个谈判过程中高度保密,采取闭门谈判的方式,很多核心内容及其细节并不为外界所知。从已经解密的内容来看,实际上,TPP与以往自由贸易协议最大的区别不在于关税水平的降低,合作程度的加深,也不代表着贸易更加便利化,而在于跨国公司对主权国家司法壁垒的破除。《全球经济系统的脆弱性》一书的作者哈克?拉斯姆斯就曾经指出,TPP代表着走向一个跨国公司政治制度重大的飞跃,跨国公司的经济利益被放在首位。

目前,跨国公司控制着全世界70%以上的对外直接投资,2/3的世界贸易,70%以上的专利和其他技术转让。根据UNCTAD(2013)统计,2010年全球大约80%的总出口与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网络相关联,这表明跨国公司是GVC分工布局的主导力量。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苹果的iPione价值链,iPione在美国完成产品设计后,由韩国LG、三星,美国博通、德州仪器,日本的AKM和欧洲意法半导体、中国台湾地区的鸿海等公司提供主要零部件,最后在中国富士康、英华达等公司进行组装再出口给苹果公司。从利润走向看,每台iPhone手机价值贡献中,美、日、韩分别凭设计和技术获得49.4%、34%和13%的利润分成,而中国通过加工组装所创造的价值仅为手机出厂价格的4%。由此可见,事实上iPhone的销售给美国经济带来的是贸易顺差,而不是传统研究方法所认为的那样给美国经济带来了贸易逆差。

也正因跨国公司在美国的绝对主导地位,本质而言,TPP等区域贸易协定是以WTO的例外为基础,倾向于保护跨跨国公司的一种特惠贸易。首先,在原有WTO框架内,涉及到的是商品货物在各协定国之间的自由(低关税)流动,而跨国公司在某主权国家做生意,必须遵守主权国家的法律和仲裁,这对美国跨国公司形成了很大的主权壁垒约束。为了绕开这些约束,TPP首次引入“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ISDS条款),设计出一套独立于WTO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以外的新程序。

根据ISDS条款,在TPP的框架内,规定主权国家法律必须服从TPP协定精神(打破主权国家壁垒,关税近乎于零,实现资本自由流动),如果投资对象国的政府决策损害了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则投资者可以绕开该国的司法体系,直接向国际商业仲裁机构提交争议,要求投资对象国政府赔偿损失。由此在TPP框架下可以对签约国政府的法律与政策变化所带来的损失要求赔偿,这极大地扩张了跨国公司的福利和利益分配。因此,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美国经济也成为TPP协议中最大的收益者,可以说,相比较于以前的争端解决机制,TPP的ISDS将跨国公司的权力推向了一个新高度,成为跨国公司利益的保护伞。

事实上,一直以来美国的全球政策都是以美国国家利益为核心,美国一向标榜自己为自由贸易的楷模,但全球产业分工却加大了美国的贸易逆差,但又不能放弃自由贸易的大旗,于是近几年,美国对国际贸易关系做大幅度的调整,提出的所谓“公平贸易”,意图扩大本国垄断产业在国际市场份额,使贸易增加值和利润留在自己手中。

而另一方面,美国却苛责别国实行不公平贸易做法,扭曲市场竞争。TPP成功地为国有企业的跨国经营建立了规则。美国坚持认为,中国长期以来通过对国有企业提供补贴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国有企业依靠垄断和国家支持在全球进行扩张,是扰乱了世界经济秩序。TPP对国有企业参与的市场行为首次进行了全面回应,要求成员国对国企进行私有化,并且完全遵守市场法则,这意味着中国的国有企业今后的国际经营将可能遭遇重大掣肘。

很大程度上,跨国公司的进化史就是一部美国资本主义演进的历史。美国为跨国公司大开方便之门,给予其特权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为了确保美国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上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就通过“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单方面向不符合“自由贸易”的东道国提出经济制裁或以制裁相威胁,或通过贸易谈判迫使其开放本国市场。可见,对于完全以本国国家利益为核心的美国而言提出的所谓“公平贸易”是名义上更具合理性,但形式上却更具隐蔽性,战略上更具进攻性的“超贸易保护主义”,使得TPP成为跨国公司权力主导下贸易新体系。

(作者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文章转自光明网)

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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