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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玲:巴黎气候大会怎样才算成功?
发表时间:2015-12-11 17:54 来源:国际网

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对于“谁应该做什么”很难取得共识,根本原因在于,原来两极谈判与治理的思路现在变成多极的混论与争吵,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使得取得共识变得难上加难。最明显地例子体现在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简称共区原则或CBDR)原则的态度上,该原则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共区原则面临巨大的现实挑战。在共区原则问题上,巴黎峰会不是没有态度和立场,那就是要不断强化CBDR++后面的内容,如果你念念不忘CBDR的最初原则所指、目标所向,那么巴黎峰会将会让你遗憾甚至失望。如果是来自发展中国的谈判代表,他可能更加关注能否从发达经济体中获得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要的技术、资金、资源与能力建设方面的援助,而所有这些要求背后的依据就是共区责任原则的坚持,如果该原则被不断掺水稀释,那么所有发展中国家的这种正当性要求将逐渐失去合法性。

根据联合国的既定谈判进程,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在法国巴黎召开,约140多个国家的元首或政府首脑、2000多个非政府组织参与此次峰会,参会人员将多达40000人,这也是法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多边外交活动。会议集中讨论国际社会如何采取集体行动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巴黎气候峰会,怎样才算成功?这个问题在脑海中盘旋了好久,思维被12月1日那史诗般遮天蔽日的雾霾完全笼罩,身在北京的我无比沮丧,心想:巴黎峰会讨论的是人类如何面对全球变暖,或许在被暖化之前,我已被毒气闷死。

感谢天赐狂风,我又及时获救,思维也开始复苏。如何评价巴黎气候峰会的成败?此处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尽管评价标准要依据巴黎会议的最终成果----所公布文本的形式和内容,然而根据之前以及当下的一些跟踪观察与学习体会,仍可展开对成败的探讨与想象。

思来想去的答案是:无论如何,巴黎气候峰会都将是一届夹杂着成功和失败的会议。如果非要一个确定的答案,那就请定位自己是谁,看看自己想要什么。

如果是一位气候变化“怀疑论”者,对巴黎气候峰会的评价就无所谓成功与否,乃是有无必要召开的问题。对“怀疑论”者而言,他们不承认全球气候正在变暖,不认可人类行为尤其是人类使用化石燃料导致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所产生重要影响,对人类积极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呼吁要么置之不理要么坚决反对。在气候变化怀疑论的眼中,或许,连同巴黎气候峰会在内的所有气候大会都属劳民伤财的无聊之举。比如,美国位高权重的资深共和党人、俄克拉荷马州州长、美国参议院环境和公共事务委员会主席吉姆.英霍夫(JimInhofe)就认为气候变化是骗局一场,因此对美国总统奥巴马各种呼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外政策主张都一以贯之地反对抵制。

对气候变化的“支持论”者而言,他们承认全球气候变化正在发生,认可人为因素尤其是人类使用化石能源导致温室气体排放和聚集是产生气候变化的主因,因而主张人类应该积极行动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作为一个有所保留的气候变化的“支持论”者,我很庆幸持“怀疑论”观点的人既没有销声匿迹,又不占据主流。原因是:如果他们销声匿迹,那么科学中不确定性的内容、以及我有所保留的部分将缺少一个表达渠道。与此同时,如果他们占据主流,将不会有国际层面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集体行动,绿色低碳的先进理念将距离我们更加遥远,我们人类生存的客观环境将越来越危险,世界将会更糟糕,所幸他们不占主流。

巴黎气候峰会是由一群气候变化支持论者参加的会议,尽管他们支持的程度不尽相同,但都希望通过巴黎气候峰会能够达到一个相同的目标,也就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条规定的:“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减缓气候变化,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考虑到这是对目标的定性描述,欧盟在1996年将这一定性的描述量化为具体的升温度数——即相对于工业化前(1850年)水平,到本世纪末应该将全球平均升温度数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2摄氏度是人类社会可以容忍的地球最高升温。如果地球平均气温升高超过2摄氏度,全球遭遇沿海洪涝、饥饿、疟疾、水短缺的人数将大大增加。这一点在IPCC的历次报告中也不断被强调,并陆续被多个国家所采纳。

如果将2度设为巴黎气候峰会所要达成的目标,那么对于对于那些坚守该目标来个人、机构、团体和国家而言,巴黎大会显然将是一个失败的大会,因为尽管坚守2度的意愿强烈,但是巴黎峰会不具备实现该目标的能力。就目前来看,已经有160多个国家提交了自主减排贡献方案,这160多个国家的经济总量占全球经济总量的90%,碳排放总量占全球总量的88%。但是,即便所有这些国家提交的减排方案全部都能实现,依然距离控制2度温升目标相差甚远,300~400亿顿的碳排放还无处安放。有研究指出,按照此方案,最终达到的温度升高数值将是3~4度。想当初在设定该温升目标的时候,还有小岛国家提出要将温度控制在1.5度,此次巴黎气候大会中又有国家提出1.5度的目标,对这些国家而言,巴黎气候峰会让他们情何以堪,无疑是失败的会议。

考虑到很多研究指出两度目标无论是在科学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存在明显的局限,对实际行动产生巨大制约,因此我们可以退一步或者说换个角度来看看,放弃两度目标之后,我们如何评价巴黎气候峰会的成败。

可以说,在实质抛弃了两度这个硬约束的目标后,巴黎气候峰会谈判开始走上了别样的谈判之路。就好比一个体重100公斤信誓旦旦的减肥者,把减肥目标从“减重30公斤”调整到“做有利于减重的事情”吧!气候谈判也是,让我们暂时忘记2度的问题,来一起做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事情吧!尽管如此,有一个这样的目标总归还是好的。因为有研究指出,如果没有承诺,到2100年全球气温有可能升高4~5摄氏度。

那么,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事情有哪些?由谁来做?怎么做?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我们淡忘了自己是谁,不确定自己想要什么,是很难对巴黎气候峰会的成败做评价的。

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事情很多,主要包括减排、减缓、适应、国际合作等等。采取行动的主体更多,不仅包括参会的所有将近200个主权国家,还有各种各样的非国家行为体。至于怎么做,则要看是在什么场合、和谁、就什么问题在进行讨论。

如果逐一考察每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进展与落实的情况,很容易落入细节的漩涡,无法自拔。因此,很有必要从宏观上考察,在一些重大且关键的问题上,与会各方是否达成了共识,是否具备坚强的意愿,与意愿伴随的能力建设如何,以及最终的行动力又怎样。

可以说,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对于“谁应该做什么”很难取得共识,根本原因在于,原来两极谈判与治理的思路现在变成多极的混论与争吵,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使得取得共识变得难上加难。

最明显地例子体现在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即Common But Different Responsibility,简称共区原则或CBDR)原则的态度上,共区责任是一个体现气候治理的公平正义性的原则,反映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问题上的历史责任之不同与现实发展之差距,理应得到维护与强化。但是实际上,该原则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这首先体现在主要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在应对气候问题上的不作为,最明显莫过于小布什政府时期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其次就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广大新兴经济体的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碳排放量剧增,而旧制度安排未能未雨绸缪,未能将它们的碳排放纳入合理有效地治理体系中,共区原则因而面临巨大的现实挑战。

尽管如此,穷国和富国的差距依旧历历在目,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但是反应解决该问题的公平正义性原则即共区责任却已经面目模糊。曾经的CBDR,现在是CBDR++。让人忧虑的是,加上的内容不是给CBDR化妆使其五官轮廓更加凸显,乃是旨在易容,将其变成一个实际上非CBDR的东西,最终让所有国家都进入到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当中,而原先强调的历史责任和现实差距似乎已经无足轻重。

此次会议中有个插曲说明了该问题的严重性。众所周知,向绿色气候基金注资和中国提供200亿美元帮助发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这是两个截然不同、具有不同法理基础的出资轨道。发达国家出资走的是“绿色气候基金”的轨道,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资金机制,基于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应当是法律责任;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员,走的是南南合作轨道,是基于自愿与合作共赢的原则对该问题进行积极应对。尽管二者在实际运作中会有合作的成分,但不可等同视之。然而,此次峰会中,很多西方媒体有意无意地将中国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进行南南合作的200亿人民币报道成中国向绿色气候基金注资,实质上就是在有意无意地误导公众,将原本发达国家的责任“平移”给发展中国家。

在共区原则问题上,巴黎峰会不是没有态度和立场,那就是要不断强化CBDR++后面的内容,如果你念念不忘CBDR的最初原则所指、目标所向,那么巴黎峰会将会让你遗憾甚至失望。

如果是来自发展中国的谈判代表,他可能更加关注能否从发达经济体中获得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要的技术、资金、资源与能力建设方面的援助,而所有这些要求背后的依据就是共区责任原则的坚持,如果该原则被不断掺水稀释,那么所有发展中国家的这种正当性要求将逐渐失去合法性。

如果你是来自发达国家,你最关注的可能不是CBDR,而是要看看是否所有的相关各方,即签署公约的各国是否都在积极参与全球气候的应对行动,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是否在积极进行减排减缓适应等方面的工作。因为对他们而言,如果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不行动,那么他们的做法就没有意义和价值,巴黎峰会只有让所有各方都参与到气候治理行动中,才能称得上成功,否则就是失败。例如美国气候特使斯特恩多年前就强调说CBDR是横亘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柏林墙,必须予以拆除。

如果是这样的话,巴黎气候峰会应该算得上是成功,因为旨在强调“共同作为和贡献”而非“区别责任和能力”的提法自波兰华沙大会之后就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在巴黎峰会上,只不过是通过会议和最后文本的形式将这个提法进一步固化,在这个意义上,对他们而言,巴黎峰会是成功的。

如果你对国家为主体的减排行动表示不满和失望,认为应该是多元化参与,那么巴黎大会将满足你的期待,称得上是成功的大会。作为此次大会的一个创新,巴黎气候峰会积极吸纳多元化的参与方(如城市、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等等)进入到全球气候治理中来。

然而,如果你和我一样,对此怀有疑虑,认为多元化的转向对于全球气候治理虽实属必要,但绝非充分,并且潜伏很多威胁,那么巴黎气候峰会将是有限的成功。例如,德国大众在检测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的造假丑闻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告诫我们多元化的参与主体尤其是商业机构介入到气候治理中,他们很难在利润和减排之间抵制住利润的诱惑,“利益和理念”发生冲突的时候,常常是眼前实在的利益战胜未来高远的理念,我们对此要保持警惕。

也别忘记那些由于各种原因没能来参加气候峰会的国家吧!尽管没有他们的参与,我们依然称巴黎气候峰会是“全球气候治理”!请想象一下,如果是对一个来自于饥饿遍布的非洲穷国,或者是对军政府控制的无良国家而言,在问及什么是成功的巴黎气候大会,他们可能迷茫地看着你说,“你在说什么呢,什么是巴黎气候大会,有没有吃的,我饿了”。

值得关注和称道的是,宗教团体对气候问题的重视使其上升到伦理的高度,带给我们更多的启发和更深的思考。如果是来自宗教团体的人,他们会说,巴黎气候峰会必须通过会议本身让国际社会的相关各方具备有强烈的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坚强意愿,要切实培育自己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并且要具备持之以恒行动的坚韧精神,但是所有这一切单靠人类自身无法实现,必须要眼目向上,祈求神的怜悯和帮助,宽恕我们人类的贪念和罪恶。问题是,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这些人当中,要么根本目中无神,要么所信各异还不能互相兼容,怎么办?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人员,文章转自共识网)

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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