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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还是民主自由的代名词吗?
江飞
发表时间:2013-06-26 11:26 来源:国际网
“听其言而观其行”。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一个真正的民主自由国家,依据的不仅仅是其宣言或宪法,更是其实际的行动,正如判断一个人的好坏,关键不是看他说了什么,而是看他做了什么。美国政府并非“全民的政府”,而是少数利益集团的政府,美国人民不可能是国家行为的真正受益者,而只可能是最终受害者,美国政府及其背后的利益集团才是最后的赢家。

近日,随着英国《卫报》、美国《华盛顿邮报》的连续报道和互联网的迅速传播,斯诺登——这位美国中央情报局前雇员、“80后”的网络天才一夜之间为全球所知;而随着他的公开揭秘,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正在开展的一项代号为“棱镜”的秘密项目也随之曝光天下,世界舆论顿时为之哗然。

斯诺登究竟是谁?一个泄露美国国家机密的“卑鄙的告密者”,还是一位为了良心而敢冒美国之大不韪的“英雄”?不同立场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判定,但无论如何,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没有他,美国民众无法知晓他们的私人电话、互联网信息,甚至每封邮件都可能受到美国政府的监控,而世界人民也难以想象,长期以来,美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一直“不辞辛劳”地实施着各种黑客攻击、信息监视和新闻管制。虽然这起令世人震惊的“斯诺登事件”(或称“棱镜门”、“监控门”)还在持续地发酵和演变,但它已然成为一个真真切切的“棱镜”,透过它,我们正可以窥探号称“世界最自由最民主”的美国究竟拥有一个怎样的政府。

欧洲启蒙运动以降,民主、自由、平等等现代观念,迅速成为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思想和理论武器;而深受启蒙精神影响的美国,则通过《独立宣言》(1776年)和根本大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9年)使之确立为本国的基本价值观。比如,保障人民的自由(如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作为美国宪法(包括修正案)的根本目的,体现于各项条款;而以美国宪法为支柱的所谓美国民主政体,更是历来被视为民主制度的典范。曾在美国制宪运动中起过重要作用的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甚至说:“(美国)政府直接起自人民,是以人民的名义‘奠立’起来的。……联邦政府的确是一个人民的政府,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它都是来自人民的。它的权力授自人民,直接行使于人民的利益。……它是全民的政府;它的权力受自全民的委托;它代表全民,并且为全民工作。”(查尔斯·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何希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8—19页)打眼看去,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所体现的“人民享有自由和民主权利”的基本原则似乎离“法的精神”不远。

然而,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一个真正的民主自由国家,依据的不仅仅是其宣言或宪法,更是其实际的行动,正如判断一个人的好坏,关键不是看他说了什么,而是看他做了什么,对斯诺登和美国也理应作如是观。与“沉默的大多数”不同,美国青年斯诺登并没有屈从于资本主义的“旗帜和制度”,相反,他忠诚于“旗帜、制度所曾象征的理想”,即美国所宣称却并未践行的真正的民主自由之理想。他仿佛《皇帝的新装》中那个敢说真话却不受待见的孩子,其“鲁莽的披露”一下子撕破了美国的虚伪面具,暴露出美国严重的双重标准,并使得美国政府的反宪法、反民主、反自由的本质暴露无遗。“斯诺登事件”的最大意义在于,再次暴露出美国政府在人权、民主、自由、反恐问题上实际采取的是双重标准,一方面,伪善地“努力维护”本国民众的民主和自由,另一方面,道貌岸然地指责别国不讲民主和自由。正如这一事件所揭示的,常指摘他人为网络黑客的美国,其自身才是全球最大的黑客。这充分显露了美国政府的虚伪、霸道、自私,无怪乎会引起全世界的反感和谴责。

事实证明,面对这一关乎世界网络安全和大国政治的“突发事件”,美国的双重标准无异于自打嘴巴。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为了转移舆论导向,扭转被动局势,美国政客们再次使出其所擅长的贼喊捉贼、指鹿为马的伎俩,刻意把自己塑造为“反恐斗士”,而把斯诺登指控为“中国间谍”。这种为挽回私利与形象而不惜牺牲本国公民权利、颠倒黑白的行为,不仅使自由、民主、平等等基本价值丧失殆尽,更使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相形之下,斯诺登之所以选择中国香港作为避难所并表示不愿离开,按其所言,是因为这里“拥有很强的自由言论传统”,“我相信香港的法律”,而与此同时,香港本地和国际人权组织正计划对斯诺登进行声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更是表明了“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的希望,这些都明确显示出中国对宪法、人权、对话、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尊重,以及中国人民的良知与道德。

事件发生后,奥巴马竟理直气壮地劝慰民众“应该明白百分之百的安全和百分之百的个人隐私不可兼得”,也就是说,为了避免发生像“9·11”、波士顿爆炸案这样的恐怖流血事件,维护利益集团安全,全民隐私和安全是可以而且必须侵入和牺牲的。这是怎样的冠冕堂皇却荒谬至极的政府霸权!这又是怎样的“民主”和“自由”!由此,美国民众或许能够恍然大悟:宪法开篇所言的“我们合众国人民”(We the people)其实并非什么合众国的主人或“自由”的人,而是被时时窃听、处处监控的对象,所谓“自由”,不过是天真地生活于国家意志所强加的无形牢笼之中罢了。以国家(政府)利益取消全民利益,以政府的权力凌驾于全民的自由之上,以实际的反宪行为取代“宪法至上”的纸上原则,这种偷偷摸摸却又赤裸裸的侵犯,显然是对其所标榜的自由权利、民主政体的强烈反讽,难以想象,一个以损害民众隐私换取所谓“社会安定”的国家,如何可能实现其宪法所许诺的“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通过这一事件,美国民众以及被蛊惑欺骗的他国民众或许可以清晰地看到,美国所宣扬的“民主自由”不过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所虚构的一种幻象而已,林肯所言的“民有、民治、民享”,更准确地说,似乎应是“有民、治民、享民”,即占有、治理、分享民众的隐私和权利。

显然,在美国的这种“民主自由”的氛围中,斯诺登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斯诺登事件”也不是一起偶然的、孤立的安全事故,正如美国政府的这种表里不一的言行从来就不是“仅此一次”,它所折射出的正是其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所无法克服的内在悖谬和虚伪本质。众所周知,利益集团是美国政府背后的真正“主人”,当美国政府通过网络攻击他国商业机构、政界人士以及大学时,其所窃取的资料极有可能成为利益集团打击对手的工具与武器,而这一切都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反恐”的名义下堂而皇之地进行的。很显然,美国政府并非“全民的政府”,而是少数利益集团的政府,美国人民不可能是国家行为的真正受益者,而只可能是最终受害者,美国政府及其背后的利益集团才是最后的赢家——这恐怕才是斯诺登的雇主汉米尔顿(Booz Allen Hamilton)所声明的“行为准则与核心价值”吧!

20世纪以来,美国凭借其世界第一经济、军事强国的霸主地位,借机在世界范围内大肆推行美国式的“民主自由”,抢占道德、文化和思想意识领域的制高点,其“指点江山”的优越感和特权意识在全球化时代更是日趋浓重。其结果是,“美国”似乎成了“民主自由”的代名词,而美国的自由民主似乎就成了人类所共有的、必须接受的普世价值。正如启蒙的阶级本质决定了它不可能转化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不可能适用于世界上所有的民族和国家一样,民主自由的阶级本质也决定了所谓的美国式“民主自由”只可能是美国资产阶级实现统治的手段和工具。毫无疑问,“斯诺登事件”已经令美国政府面目无光,备受国内与国际压力以至谴责,更将美国从道德高地拉到泥潭里,其意图制定全球互联网秩序的主导权也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同时,这一事件也算是给我们国内的某些带着有色眼镜的“自由主义者”或不顾事实的“历史虚无主义者”泼了一盆冷水。

(文章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研究室)

 

责任编辑:赵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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