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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远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外交理论核心和实践指南
发表时间:2014-04-21 16:53 来源:国际网
今年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该原则是中国外交理论的基础和不断发展丰富的源泉;她首先运用于我国和邻国的关系中,是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准则,后来发展到适用于一切国家之间;当今世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今天仍然适用,但她的精神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不断深化发展的。

1954年4月29日,中国和印度政府发表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次见诸正式国际文件。60年的时间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直是中国外交的理论核心和实践指南,笔者结合亲身经历和学习体会,草就此文,以资纪念。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背景和渊源


关于这个问题的史料很丰富,不准备赘述,只简短地强调三点。

第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周恩来总理首次以完整的形式提出来的。1953年12月31日,周总理在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逐条逐句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形成一个如何处理两国关系的系统思想。随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印度总理缅甸总理的认同,并在中印、中缅政府申明中加以共同倡导。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其基本思想就是新中国成立后外交工作的指针。在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政协其他有关文件中,在10月1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成立的公告中,均有提及。1950年2月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也写入了有一些关原则。可以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我们党和国家当时外交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拓展。

第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思想不是中国独创的。它是人类热爱和平、反对战争思想的传承和发展。从共产主义运动的角度讲,列宁在1919年底提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应和平共处,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思想来源之一。从国际关系角度上讲,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相通,是后者的高度深化、浓缩和提升。从历史文化角度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营养源自于的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的传统文化。例如中国古代就有关于“非战”、“和为贵”、“和而不同”这些理念。印度也有“潘查希拉”这个理念。“潘查”是“五”的意思,“希拉”就是准则、原则的意思,它来源于佛经里的五戒,印度人加以灵活运用和变通,转用于国际关系方面,即指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了。

第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新中国成立后内外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建国之初要同外界打交道,要同其他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如何建立和发展关系?不是只要别国愿意,就全盘接纳,这里要有自己的原则、要有一个共同认同的基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明确了我们对外交往中应该遵循的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也顺应了当时世界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的潮流。当时亚洲和非洲很多国家刚刚摆脱殖民统治,需要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希望有一个和平安全的国际环境。所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经提出,就得到了亚非广大新独立国家以及正在争取民族独立国家的支持,成为发展中国家对付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有力武器。现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被写入了一系列重要国际文件中,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国际社会处理国与国关系、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外交实践和国际关系中的运用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先运用于我国和邻国的关系,如中印、中缅等中国同亚洲国家的关系中。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诞生后不久,国际上发生了两个重要事件,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关。一个是1954年的日内瓦会议,周总理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找到了解决印度支那问题的比较符合当时实际形势的方案,使国际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和。这是在国际舞台上成功运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一个范例。另一个是1955年的万隆会议。在这个会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万隆会议的巨大国际影响推动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走向世界。

笔者个人外交经历中,深深体会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外交实践的作用和意义,举三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波兰。正在我任驻波兰大使期间,1989年波兰发生剧变。剧变后,波兰的社会制度改变了,而中国还是社会主义,如何改变两国关系原有模式,使之在新的形势下得到维护和发展,成为摆在两国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原先建立在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共同性基础上的模式显然难以为继。怎么办?我们很快找到答案,那就是尊重波兰人民自己的选择,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解决这个课题的钥匙。波兰剧变后的第一任外长对我方的立场表示完全赞同,他认为,中波两国关系应该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来加以发展,这是我们两国的共识。实践证明,中波关系没有因为剧变受到影响,不但保持了原来的水平,还有所发展。后来中东欧国家相继发生剧变变,基本上都是以这种模式妥善处理了双边关系。这也说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经得起考验的,是富有生命力的。

第二个例子是立陶宛。1991年,苏联还没有解体的时候,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等波罗的海三国就已宣布独立,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当时摆在中国面前最直接的问题就是要不要承认他们,对它们采取什么态度;这里有种种因素需要考虑,如果处理不好,内外都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因此,中国怎样表态,国际上非常关注。出乎很多人意料之外的是,中国很快就承认了波罗的海三国并派遣大使。我们这样做的根据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波兰外长对我说,你们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尊重各国人民的选择,做得非常好,令人钦佩。他的这番话也反映了当时国际社会的普遍看法。

我被任命为中国驻立陶宛第一任大使。我到立陶宛递交国书,先后会见了立陶宛的总统、总理和外长。根据国内的指示,表明了我方的立场:中国外交政策的总方针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尊重各国人民的选择,中国愿意在此基础上同立陶宛发展友好关系。对方表示,立陶宛敬佩中国经济成就,高度评价中国公正的外交政策,立陶宛认同和遵守平共处五项原则,绝对不会同台湾发生政治关系(当时台湾正在加紧对波罗的海三国开展“银弹外交”)。当时的立陶宛总统在意识形态方面是很强硬的,但他也认识到,不能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来决定国家关系,应当把两国关系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之上,这符合立陶宛自身的利益。后来在涉台问题上,立陶宛确实是这样做的。


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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