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防部报告指出中国划定的钓鱼岛直线基线“不恰当”,与“国际法不一致”。最直观的理解是,美国可能认为,依据国际法,中国应采用直线基线以外的方法来划定钓鱼岛的领海基线,如正常基线或者混合基线,或者美方认为超越公约框架的其他适当方法。报告没有直接讨论中国“是否有权”划定钓鱼岛领海基线的问题。结合前面的分析,理解如下: 一、美方对中方划定钓鱼岛领海基线方法的任何评论,不构成对中方主张钓鱼岛主权的质疑; 二、美方只对中方划定钓鱼岛领海基线的方法进行评论,更大可能将此种行为解释为对划定领海基线一方为钓鱼岛主权所属国地位的默示承认; 三、美方只对中方划定钓鱼岛领海基线的方法进行评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释为是对中方主张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默示反对。 美国尚未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它也经常不按国际法规定办事。但是,这些都不能掩盖美国精通国际法的事实。比如,针对上述分析,美方可以辩论,报告有关钓鱼岛直线基线的看法不构成对钓鱼岛主权的任何判断。 (作者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