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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仲裁解决不了南海争端
张铁根
发表时间:2013-04-27 16:46 来源:国际网
  将中菲南海争端提交国际仲裁是菲律宾玩弄的新花招。4月25日,国际海洋法法庭组成了此案的仲裁法庭,并将择期开会讨论是否对此案有管辖权。中方的立场是,在中菲岛礁争端悬而未决的情况下,菲方提出的仲裁事项不应适用《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菲律宾强推中菲南海争端国际仲裁案最近有了新进展。4月25日,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任命了3名仲裁员,连同3月25日已经任命的2名,完成了全部5名仲裁员的任命,至此,仲裁法庭已经组成,来自斯里兰卡的法官克里斯·品托将担任仲裁法庭的庭长。接下来仲裁法庭将择期开会讨论是否对此案有管辖权。

将中菲南海争端提交国际仲裁是菲律宾玩弄的新花招。1月22日,菲外长罗萨里奥召见中国驻菲大使马克卿,通知中方,菲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经把南海有关主权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仲裁。罗称,菲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已经“尝试了所有政治和外交途径,但都没有进展,希望通过联合国仲裁对两国领土争端问题给出持久的解决方案。”罗指控中方,“用假想的九段线把大部分的海域标注为自己的领海,其中包括与中国邻国距离很近的海域和岛屿。”菲要求法庭仲裁:中国用南海九段线划定主权的做法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因此是无效的,中国必须修改。

2月19日,中国驻菲大使约见菲外交部官员,将菲律宾方面就中菲南海争议提请国际仲裁的通知予以退回。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此指出: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有着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中方一贯致力于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议。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谈判解决有关争议,也是东盟国家同中国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达成的共识。菲方有关照会及所附通知不仅违反了这个共识,而且在事实和法律上也存在严重错误,还包含许多对中方的不实指责,中方坚决反对。4月26日,我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重申了上述立场,并严正指出:按照国际法,特别是海洋法中的“陆地统治海洋”的原则,确定领土归属是海洋划界的前提和基础。菲方提出的仲裁事项实质上是两国在南海部分海域的海洋划界问题,这必然涉及相关岛礁主权归属,而领土主权问题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因此,在中菲岛礁争端悬而未决的情况下,菲方提出的仲裁事项不应适用《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更何况中国政府于2006年已经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提交了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等争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因此,菲方的仲裁主张明显不成立。中方拒绝接受菲方的仲裁要求,有充分的国际法根据。

据有关法律著作介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规定的仲裁是一种强制程序。只要争端一方请求,争端就应提交仲裁,争端另一方有接受仲裁的义务。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87条规定,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国际法院的管辖须以争端各方发表的书面同意声明为基础。而仲裁程序的适用不需要争端各方的一致同意。

也就是说,尽管菲律宾可以利用程序规则要求启动仲裁,但菲提出的事项是否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还需另行审理。如果法院对有关事项无权管辖,就不能对争端作出仲裁结论。

“依据《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缔约国可以书面声明对于下列各类争端的一类或一类以上,不接受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第15条(领海划界)、第74条(专属经济区划界)和第83条(大陆架划界)在解释或适用的争端,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所涉及争端只要属于上述争端范围,仍需要有关争端当事方的同意。只要任一当事方对所涉争端不愿诉诸国际海洋法法庭,这时法庭的管辖权就不能行使。”(引自屈广清、曲波主编的《海洋法》,2011年4月第二版)

因此,仲裁法庭对菲律宾的有关起诉无管辖权,应当宣布,相关诉讼不在其仲裁范围之内,不能受理。

近年来,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上一直致力于国际化、扩大化和复杂化,目的是配合美国亚太战略再平衡的部署,用南海问题拖住中国发展的步伐,并从中牟取私利。去年菲一手挑起了黄岩岛事件,结果“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令自己处于被动地位。菲总统阿基诺三世受“高人指点”,使出强制仲裁这一招数,拿中国的南海九段线说事,企图抢占“政治和法律的最高点”,对菲国内也是个交待。

菲的行为在法理上站不住脚,注定不会有好结果。强制仲裁解决不了南海争端。中菲南海争议,只能通过双边谈判解决。

不过,考虑到一些国家把我南海“九段线”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去之而后快,我宜对“九段线”的性质和法理地位及时作出明确的说明,理直气壮地捍卫我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南海维权,以法理维权先行。

(作者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亚太中心研究员、前驻马来西亚古晋总领事)

责任编辑: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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