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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春:波兰索赔,德国拒绝
发表时间:2023-02-09 20:56 来源:国际网
波兰在德国的二战赔偿问题中地位尤为特殊。这不仅是道义问题,更因为两国之间的战后秩序安排在国际法层面上存在很多模棱两可之处:一是战争赔偿问题,二是领土和边界问题,三是两国从二战到当下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延续性问题。目前尽管德国单方面宣称已最终解决了二战问题,但这在国际法上并非无懈可击。可如果让德国完全抛弃此前的立场,再度与数十个二战交战国重启战争赔款谈判,并重启有关领土和边界的讨论,也不现实。因此,德波争端的解决还需要回到道义的立场,寻求政治解决。

这是一个再清晰不过的政治姿态:在2022年10月3日德国庆祝国庆节即统一日的当天,波兰外交部长兹比格涅夫·拉乌签署了一份致德国外交部的照会,正式要求德国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侵略和占领波兰对波兰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在此之前,即纳粹德国入侵波兰83周年纪念日的2022年9月1日,波兰议会委托的专家组以英语和波兰语两个语种发布了三卷本《波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1945年)期间因德国侵略和占领所受损失报告》,其中把损失折算为6.2万亿兹罗提(约合1.3万亿美元)。

同期,2022年10月,德国外交部长贝尔伯克在访问波兰期间,再次重复了德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即“这个问题在德国看来已经从法律上得到了解决”。近期,波兰外交部称2023年1月3日收到了德国外交部的照会,照会称“德国联邦政府已经正式拒绝了波兰的要求”,而且“德国联邦政府依旧认为赔款和战争损失赔偿问题已经终结,而且无意就此进行谈判”。

波兰外交部副部长表示,“我们不承认、完全拒绝这一毫无根据而且错误的德方立场”“德国的对波政策并不友好”“把波兰当作附属国对待”,波兰将为此寻求联合国、其他国家政府以及包括德国在内的公众支持。然而,根据2023年1月的一份民意调查,德国有75%的民众拒绝波兰的索赔。由此可见两国在战争赔偿问题上的立场差距之大。

对于德国拒绝谈判,波兰官员早有心理准备。波兰欧洲事务部长希蒙·申科夫斯基·韦尔森克说,要想取得任何结果,所耗时间“不是以月计算,而是以年甚至几代人的时间计算”。

自2015年执政以来,波兰法律与公正党已多次主张向德国索要二战赔偿。那么,有关赔偿的要求,除了波兰国内政治博弈的考量外,究竟有多少法理和证据的支撑?

德国:问题已经解决了

波兰和德国之间的这场争端可以溯源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秩序安排。有观察家作出假设:如果二战的战胜国像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一样,以类似《凡尔赛和约》的文件厘定战败国的领土和战争赔偿问题,那么波兰和德国之间可能就不会出现目前这种“鸡同鸭讲”的争端。

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临近结束时,盟国在雅尔塔会议上并没有就将来德国的战争赔偿问题作出具体安排。二战结束后,《波茨坦协定》仅确认各战胜国可以在占领区内以拆运工业设施和物资等方式获得赔偿,美国和苏联同意波兰可以获得二战后苏联在德国的占领区(苏战区)赔偿的15%的份额。1953年2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美、英、法等20个债权国在伦敦签署《德国外债协定》,就德国二战之前的债务、二战后在“马歇尔计划”框架内的举债以及一战的战争赔款问题达成协议,这份文件遂成为解决国际债务问题的历史性文献。

《德国外债协定》并不涉及德国的二战赔偿问题,但协定的第五条第二款却在德方看来为德国解决二战赔偿问题提供了核心法律依据,即“与德国处于战争状态的国家或其领土被德国占领的国家以及这些国家的国民”对德国及其机构的战争索赔“应推迟到赔偿问题的最后解决”。也就是说,德国的战争赔偿问题应该由德国与二战的交战国签订“最终和平条约”进行解决。然而,二战结束没多久就开始了东西方对峙的冷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德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主德国)分属不同阵营,所谓的“最终和平条约”也就无限期地拖延了下去。民主德国自我定位是反法西斯主义的新生社会主义国家,与纳粹发动的战争历史无关,因而战争赔偿基本只涉及联邦德国。

此后,德国的二战赔偿(国际法的“赔偿”概念在德文中的对应词是“Reparation”)方案实际上沿着个人补偿和国家赔偿两条不同的路径演进:一是由德国通过与外国签订协议和国内立法向国内外的“纳粹政权受害者”提供个人“补偿”(德国用“Entschdigung”一词指这种“补偿”),二是德国历届政府一直回避“和平条约”的说法,事实上也就回避了对除以色列之外的国家的战争赔偿问题。彼时德国的科尔政府实现两德统一的国际法基础,是两德在1990年9月12日与四大战胜国签订的《关于最终解决德国问题的条约》(又名《二加四条约》),而不是与二战的全体交战国签订和平条约。德国此后历届政府都称二战围绕着德国的所有问题已经随之在国际法的意义上得到了最终解决,《二加四条约》中未提战争赔偿问题,意味着这个问题已经解决。

在德国看来,德国采取了积极的主动“补偿”措施:1952年,联邦德国与以色列和“犹太人对德索赔大会”签订了《卢森堡条约》(又称《补偿协定》);1959年至1964年间其与英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希腊等12个西欧国家分别签订了双边的框架性协定,为这些国家有关方面提供个人补偿。

但是,由于在冷战期间东西方阵营的对峙和相对隔绝,联邦德国与苏联阵营的东欧国家关于战争赔偿问题的接触要等到东西方“破冰”,即上世纪70年代时任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主政时实施以和解为目的的“新东方政策”,以及冷战结束之后。德国统一之后设立了5亿马克的“德波和解基金”,为波兰的纳粹受害者提供“人道援助”;2000年,德国政府又出资18.1亿马克设立了“记忆、责任与未来基金”,为波兰的强制劳工提供补偿。德国认为,波兰政府已经在1991年10月16日的外交照会中表示不再提个人的战争赔偿问题,这就意味着两国之间已经不存在个人和国家战争赔偿问题。

波兰:多年“心病”仍未除

波兰在德国的二战赔偿问题中地位尤为特殊。这不仅因为波兰在纳粹德国发动的二战中所受损失巨大——死亡600万人,首都华沙几乎被夷为平地,针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行为也主要发生在波兰境内,以及由此产生的道义问题;也因为德国和波兰之间的战后秩序安排在国际法层面上存在很多模棱两可之处:一是战争赔偿问题,二是领土和边界问题,三是两国从二战到当下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延续性问题。

比如:如果现在谈联邦德国对波兰共和国的战争赔偿问题,那么波兰人民共和国1953年8月23日继苏联之后宣布,“鉴于德国(指的是苏战区和后来的民主德国)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尽到了赔偿义务”,波兰决定从1954年1月1日起放弃要求德国赔偿,这在国际法上有没有约束力?

二战结束之后,波兰的疆域和边界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简单说来就是整体西移,即波兰的东部领土成为彼时苏联的一部分,而波兰在西边获得了原德意志帝国的东普鲁士和西里西亚等领土。

在苏联的主导下,民主德国与波兰人民共和国于1950年7月在波兰的兹戈热莱茨签订条约,确认两国以奥德河-尼斯河线为分界线。联邦德国1970年12月与波兰人民共和国签署了双边关系正常化的《华沙条约》,承认奥德河-尼斯河线为德波分界线。

1990年11月14日,统一后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改制后的波兰共和国再次通过德波边界条约确定了两国的分界线。如果波兰现在再次提出战争赔款问题,那么按照同样的逻辑,德波边界是不是也要进行谈判?

实际上,波兰在战后获得德国领土的合法性问题一直是波兰的“心病”,波兰也一直把解决领土问题看作解决战争赔偿问题的一部分。这就引出了一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即波兰应不应该挑战以《波茨坦协定》为代表的战后秩序的合法性。上述波兰计算二战损失的《报告》称波兰不是《波茨坦协定》的签署方,波兰的战后边界变动和领土损失完全是大国私下交易的结果,而且彼时的苏联完全不公正地主导了波兰人民共和国所能获得的德国赔偿问题。就连德国视为最终解决二战问题的《二加四条约》,波兰也不是签署方。

基于以上立场,波兰的《报告》对德国的战争赔偿立场持全面否认的态度:“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第三帝国的合法继承人并没有感到有任何义务为德国犯下的罪行和造成的损害向波兰或波兰受害者提供赔偿。德国方面没有迹象表明准备或愿意修复它对波兰及其人民造成的损害,或归还它盗走的资产。相反,德国正在挑战其对波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影响方面的政治和法律责任。德国迄今为止的努力归结为一些象征性的姿态和关于道义责任的空话。尽管存在着达成双边赔偿和补偿协议的可能性,但德国一直在回避这一选择……德国对波兰的政策可以概括为‘保持沉默,等待,忘记’。”

有无和解的出路?

在一些研究者看来,德国针对个人补偿和国家赔偿的两条路径堪称一种精妙的做法。留在世界公众记忆中的,可能是时任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在1970年12月7日与波兰签订《华沙条约》的当日,在华沙犹太隔离区起义纪念碑前的“华沙之跪”。这“惊世一跪”,使德国的形象从曾经的“加害者和刽子手”转换为洗心革面的新人和敢于承担罪责的勇士,继而更是在近些年成为国际形象最为正面的国家之一。

但实际上,德国单方面理解和宣称“《二加四条约》已经最终解决了二战问题”,在国际法上并非无懈可击,不仅是波兰,希腊等国也对德国的战争赔偿持有异议。

如果以解决争端为导向,那么试图把争端定义为纯粹的国际法问题不具有建设性,即让德国完全抛弃此前的立场,再度拾起实际尚付阙如的“和平条约”,与数十个二战交战国重启战争赔款谈判,以及让波兰和相关邻国重启有关领土和边界的讨论,可能都不是两国,甚至是国际社会能够承受的。

在一些研究人员看来,德波争端的解决还需要回到道义的立场,寻求政治解决方案。毕竟,如果欧盟的主要国家尚不能在二战结束78年之后达成和解,那么何谈欧洲会拥有共同的未来?

(作者为上海外国语大学副教授,文章转自“环球杂志”公众号)

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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