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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平等:毒丸条款对中国有什么影响?会被复制吗?
发表时间:2020-07-29 18:57 来源:国际网
毒丸条款首次在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中加入了非此即彼的排他性选择,而且美国显然将在美墨加协定中加入毒丸条款作为一个开始,在其他贸易协定中复制。今后我们需警惕毒丸条款成为美国实施孤立主义、重构全球价值链的重要工具之一。对此,中国可以通过国内、双边、多边三个层面,尽量消解毒丸条款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简称美墨加协定)今年7月正式生效,取代了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围绕“美国优先”的基本思路,该协定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数字贸易、劳工、环境等方面的标准,更罕见地引入了极具排他性的毒丸条款。

可能会被复制

被称为毒丸条款的《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位于美墨加协定第32章第10条,一共包括8项具体内容。条款规定,若美、墨、加三国中任意一方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则其他协议伙伴有权在6个月后退出美墨加协定,并以新的双边协议取而代之。

毒丸条款首次在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中加入了非此即彼的排他性选择。这种排他性不以增进区域内的贸易便利和贸易公平为目的,而是旨在增加与第三国之间的贸易壁垒,违背了国际公法不干涉第三国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原则。

从本质上看,毒丸条款通过赋予美国对其他缔约方签署协定的审查权和否决权,将“俱乐部”的准入门槛直接与美国国内立法进行挂钩,从而限制了缔约国和第三国在自由贸易协定领域的谈判权。美国显然将在美墨加协定中加入毒丸条款作为一个开始。有了这一先例,此条款就可以在其他贸易协定中复制。

条款中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指向非常明显。在2018年10月6日接受路透社采访时,美国商务部长罗斯毫不避讳地将美墨加协定中新增的这一条款称为“可能会被复制的毒丸”。

毒丸条款的具体内容并不复杂,其本质也没有跳出对所谓“市场经济地位”区别对待的旧手段,美国在经贸领域一直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特殊规则。但是,在贸易协定中引入类似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的行为的确罕见。

毒丸条款是一个重要趋势

就美加墨协定本身而言,毒丸条款对中国的直接影响较为有限。

美国在与欧盟、日本等的贸易协定中快速复制和推广毒丸条款的难度也相对较大,因为世界主要经济体间的经济联系已经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尤其是中国作为全球第一贸易大国和第二大消费市场,在世界经济和全球价值链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采取“一边倒”的经济政策并不符合其他主要经济体的基本利益。

毒丸条款的设计中也预留了转圜的空间和谈判的余地。从具体内容上看,在履行通报义务的前提下,该条款并未禁止缔约国与“非市场经济国家”展开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条款设置的退出机制也以柔性为主,即使缔约国与“非市场经济国家”最终签署了新的FTA,也不会必然导致美墨加协定的终结,是否退出协定将由其他两方根据实际情况审议决定。

但鉴于美墨加协定被美国视为“21世纪贸易协定的新范本”,在其中加入毒丸条款的意图和影响并不只限于北美三国间的区域层面。因此应重视美墨加协定中出现的这一新变化,尤其需要从中长期视角出发,警惕毒丸条款成为美国实施孤立主义、重构全球价值链的重要工具之一。

一是从历史经验的角度出发,所谓“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很长时间以来都是美国和部分西方国家采取歧视性贸易政策的抓手,在此基础上衍生的毒丸条款进一步丰富了美国在经贸领域实施孤立主义的“工具箱”。美国商务部长罗斯在采访中曾直言不讳地指出“由于现在已经有了先例,该条款将更容易被添加到其他贸易协议中。人们会逐渐明白,这是达成交易的先决条件之一”,传达了美国对于复制毒丸条款的战略设想。

二是美国可能会向其他国家施加更大的压力,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入手,在扩大毒丸条款签署国数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相关条款监管和限制的范围。

三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全球经济不确定性持续上升的背景下,部分国家转而支持全球价值链向区域化和国内化方向发展,毒丸条款可能会成为更多区域多边合作框架青睐的工具。

构建双循环格局提高经济主动性

面对毒丸条款及其可能带来的一系列影响,中国应保持战略定力、做好自己的事情。具体来说,中国可以通过国内、双边、多边三个层面,尽量消解毒丸条款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国内层面,需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尤其是扩大国内大循环。

中国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完备的工业体系,发挥国内市场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作用,降低对其他经济体的依赖程度,以此构建可以独立运行的国内经济循环体系。

通过构建双循环格局,中国可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利用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二大消费国的旺盛内需,提高自身对于国际商品、国际服务和国际要素的吸引力,进一步融入全球价值链和世界经济体系。

双边层面,积极展开对话沟通,妥善处理双边关系。中国可以尽可能通过协商和对话减少双方的分歧和误判,更多强调双边关系中的合作性、互补性因素。

多边层面,推动“一带一路”基础上的区域和全球合作。

中国可以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上,以更为积极的姿态推动区域和全球层面的多边经济合作,通过拓展“朋友圈”、扩大影响力等方式,应对潜在风险。

第一,可以重点围绕欧洲国家,进一步扩大“一带一路”参与国的范围,进一步加深世界主要经济体和中国的经贸联系。

第二,中国可以利用自身在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新兴经济体,尤其是中国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加快打造区域性的完整价值链和产业链。

第三,中国可以将现有“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自由贸易区战略有机结合。通过与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就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展开协商,进一步加快中日韩等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推动中国—东盟、中韩等现有自贸区经济合作水平的提高,逐步构建全球自由贸易合作网络。

(作者刘卫平为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研究员,余振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文章转自《瞭望》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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