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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卫华:越南会全面拥抱西方吗?
发表时间:2020-05-28 17:05 来源:国际网
在越南的选举制度下,越共中央实际上掌握着候选人的提名权,而选民则最终行使选择权,所谓国家领导由全民差额选举产生根本就不存在。此外,网上盛传的所谓越南取消户籍,实际只是公安部将要对户籍实施电子化管理的规定。同时,越南所谓公务员改革相当于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而中国的事业单位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实现了聘期制管理。

谣言迭起

最近,国内微信群、朋友圈和部分网络社区在不停传播着一篇题为《越南已绝尘而去》的文章,或者其诸多改头换面的版本,言之凿凿,表示越共在十三大召开之前做出了历史性的大动作,要自动放弃权力,主要包括:一、实行自由选举,国家领导人差额直选;二、所有官员财产进行公示;三、废除户籍制度;四、土地私有化;五、公务员打破终身制,全部采取合同制;六、建立独立工会,等等。

其实,此类消息早在十多年前即已出现,当时就有文章声称,越南总理潘文凯表示要将越南建成一个三权分立的美式民主国家。笔者当时一眼就看出那是假消息,因为那时潘文凯总理早已辞职。不久后,笔者先后在单位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派遣下在越南留学和工作了五年,并有幸在河内近距离观察了于2011年7月举行的越南第13届国会选举的过程,目睹了越南各界围绕修改补充1992年宪法展开的激烈辩论,认真研读了关于修改宪法的各种意见,真正体会了越南特色的国会选举,也对越南的政治革新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始终没有见到上述网传的各种现象。

然而,在此后十年里,每当国内有重要活动或在某个事件的重要当口,类似谣言就改头换面地出现一次。这一次更是来势汹汹,对国内民众产生了极大的误导。

真相一:关于越南的选举制度

越南独立后,其国会一直以选民普选的形式产生,并非现在才实施普选,但在过去75年里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46年越南第一届国会是经过自由选举产生的。当时参选的主要党派有以越南独立同盟(越盟)名义活动的印度支那共产党(即越共前身)、越南国民党、越南革命同盟会、大越党、越南社会党和越南民主党等。越盟由于受到人民广泛支持,获得压倒性的胜利。抗战胜利后,胡志明从团结抗法的大局出发,主动为越南国民党等预留了100个席位,并说服越盟其他成员选举国民党的阮海臣为临时政府副主席。但随着1947年越盟政府与法国达成《越法初步协定》以及1949年新中国成立,越南国民党、越南革命同盟会和大越党难以在北方立足,纷纷逃亡越南南方。从此,越南国会只剩下了越盟及其盟友政党越南社会党和越南民主党。

从1954年至1988年,越南国会一直存在共产党、社会党和民主党等三个政党,国会选举依然是普选制。1988年,越南社会党和越南民主党先后宣布自行解散。2006年之前,越南国会基本以等额普选的形式产生。2001年农德孟担任越共总书记后继续推动越南革新进程,国会选举由等额普选改为差额普选,同时还推出了自荐候选人制度。2006年,包括自荐候选人在内,共有875名合格的国会代表候选人参选第12届国会代表,原计划选出500名国会代表,实际选出496名,差额率达43.5%,大致上是五选三的比例。其后第13届国会也有12名自荐候选人,其中有三名当选为代表,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的。

总体而言,在越南的选举制度下,越共中央实际上掌握着候选人的提名权,而选民则最终行使选择权,淘汰其中多达40%以上的不能使群众满意的候选人。这种差额选举制度事实上决定了在选举中胜出的国会代表既是党信任的人,也是选民可以接受的人,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党意”和“民心”之间的矛盾。目前,越南的选举虽然是普选,但完全不是传言中的自由选举。而且,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和国会主席都是经过国会选举产生的,所谓国家领导由全民差额选举产生根本就是不存在的事情。

真相二:关于户籍制度和土地私有化

越南也有着严格的户籍制度,公民的许多权利和福利实际上都是依附在户籍上的,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享有宅基地的权利。宅基地权并不像中国仅限于农村,城市也有。越南公民到了一定年龄,都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分到一块宅基地,只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可分配的宅基地越来越少。网上盛传的所谓越南取消户籍,实际上只是公安部将要对户籍实施电子化管理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南大量人口涌向河内、胡志明市、岘港和海防等大都市和沿海较发达城市,从而使得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面临很大的压力。在此背景下,越南公安部利用越南在东盟内部领先的数字信息技术优势,率先推出了户籍的电子化管理,而并非要取消户籍。

越南农村也是实行土地集体化政策。上世纪50年代,越南土地制度更多地学习了中国。1975年越南统一后,随着越苏的接近,越南农村土地制度更多地学习了苏联的集体农庄制度。革新开放后,越南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但土地在所有权上依然属于国家和集体。虽然关于土地私有化的言论一直不断,甚至部分国会议员也曾经提出土地私有化的建议,但越南政府并没有接受。早在2012-2013年越南对1992年宪法进行补充修改时,曾收到不少关于土地私有化的建议,社会上也曾就此发生过较为激烈的辩论。当时,越南国会与政府相关机构均认为,现在讨论将土地私有化为时尚早。2013年4月,越共中央军委机关报《全民国防》明确提出“绝对不能实施土地私有化”。2013年底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土地制度的规定依然是土地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

真相三:关于公务员废除终身制

公务员在中越两国的涵义不完全一样。越南公职人员分为“公职”和“员职”两部分。前者包括党政军等系统的人员,相当于中国的行政编制人员;后者包括各类公办学校的教师、公立医院的医生和各类承担某种社会公共职能的人员,相当于中国的事业编制人员。作为公务人员聘用改革的一部分,越南国会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对“员职”人员实行聘期管理,每一个聘期都有明确的起止时间,是否续聘则要依据即将结束聘期时的考核结果。“公职”人员依然延续以往的任职规定。

越南这些公务员任职改革就相当于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中国的事业单位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实现了聘期制管理,而公务员(行政编制岗位)聘期制改革也已在研究中。越南新近对于公务员任职的改革只是依据不同类别进行改革,所有的相关规定在越南网站都可以查到。

真相四:关于建立西方式的工会

越南共产党早在革命初期就确立了对工会的领导权,越南独立后,工会成为越共领导下的国家政治系统的一部分。南北统一之后,越共对于工会、妇联、农会等人民群众组织的领导得以加强。农德孟时期曾推行过建设“公民社会”,主张区分政府管理范围、社会自我管理空间和个人私域。但即便如此,越共也没有放弃对工会、新闻工作者协会等所谓公民社会组织的领导权。阮富仲上台后,越南在政治领域除了加强反腐的力度,还进一步加强了网络管理,增强了对和平演变和自我演变的防范,更加强调越共的领导。

不过,越南是一个极为务实的国家,在很多方面都会在坚持自身原则的前提下做出灵活变通。2010年,越南被美国拉入《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虽然特朗普上台后美国退出该协议,但越南与日本等剩下的11国还是于2017年11月达成了《全面与进步的跨太平洋伙伴协议》(CPTPP)。按照协议的要求,各国必须有独立的不受官方控制的工会。越南认为加入CPTPP的收益远远超出挑战,而当初美日澳各国因为看中了越南的地缘战略地位,对其做出了巨大让步。基于上述考量,越南做了一定的妥协,允许工人在基层成立独立的工会组织,而基层之上层面则留待以后决定。这种所谓独立工会也就相当于中国村民自治的水平,还是要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实际上此事完全是越南和西方相互需求、相互妥协的产物,却被某些自媒体极度夸大。

(作者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文章转自世界知识期刊)

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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