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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月菊:G20让“跨国避税”无处可遁
发表时间:2016-06-12 17:04 来源:国际网
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在国际反避税舞台上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中国加入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国际公约,同时,积极参与G20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全程深入参与BEPS所有行动计划,提出“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总原则并为G20所接受,为书写新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是2016年G20的主席国。在今年已经召开的两次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中国都把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作为一项重要议题。相信,在G20全体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跨国避税会受到严厉遏制,从而为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今年2月在上海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将国际税收合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核准了关于全球落实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的包容性框架。明确将在中国建立一个国际税收政策研究中心,进行国际税收政策研究和设计。4月在华盛顿召开的第二次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对进一步加强抵抗“避税天堂”的措施表示支持,主张将那些在信息共享问题上不合作的避税天堂列入黑名单。可见,G20集团十分关注跨国避税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跨国公司的经济犯罪给全球经济复苏带来的伤害,并试图在G20框架下达成一致,使跨国避税无处遁形。

跨国逃税是指一些跨国公司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常会采取“把GDP留下,把利润带走”的避税手段,即把一些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以便支付很少甚至不支付税费。传统的“避税天堂”,是指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西萨摩亚、百慕大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巴哈马群岛等国家和地区,全球50%的资金经过它们中转。尽管各个“避税天堂”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各有不同,但它们至少有以下几个共同点,即普遍的低税率或零税率、相对宽松的金融监管环境以及银行账户和税收信息保密性。加上各国之间涉水信息交换不畅,以及征管上各自为政,均为跨国避税提供了温床,使这种趋势愈演愈烈,特别是金融危机后。据统计,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55%的国际贸易和35%的资金流动从“避税天堂”过境,涉及约10万亿美元的金融资产。避税使多国政府遭受损失。根据“税收正义网络”2012年发表的报告,估计全球在“避税天堂”逃税的资金总额在21万亿至32万亿美元之间。如果按照3%的年利计算,这些资金每年要向各自政府缴纳30%的资本盈利税,即各国政府会因为“跨国避税”每年损失1900亿至2550亿美元的财政收入。

像亚马逊、苹果和星巴克这些国际知名的大型跨国公司也加入了“避税”行列。以苹果公司为例,2011年苹果公司的利润为340亿美元,但只缴纳了33亿美元的现金税,缴税比例不足10%。而按美国税法,像苹果这种收入规模的公司,应适用35%的联邦税率。但实际上,苹果公司将税前三分之二的收入转移到爱尔兰,再从爱尔兰转移到荷兰,最后转移到加勒比岛国。这样,只需要缴纳荷兰低廉的交易税和部分爱尔兰低廉的所得税。据测算,苹果海外收入的税率只有3.3%,从而大大拉低了整体税率。

可见,利用全球化,在“避税天堂”通过空壳公司打掩护来避税已经成为跨国公司经营的常态,使原本可起到财富调节作用的税收体系显得苍白无力。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基本面一直没有发生显著改变,复苏进程缓慢且不均衡的大背景下,跨国避税有愈演愈烈之势,引起了G20集团的极大关注。2009年4月初,20国集团(G20)伦敦峰会猛烈抨击了“避税天堂”对全球经济的危害,并在《全球计划附件——加强金融体系的宣言》中提出了打击不符合税收、银行账户透明度国际标准的司法管辖区(含“避税天堂”)的“一揽子”制裁措施,G20集团保留对这些不合作司法管辖区有关财务关系进一步的行动选择权利。2012年墨西哥峰会上,G20达成了将“被请求的税收情报交换”升级成“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的共识,再一次体现了G20在全球反避税治理中发挥政治引领的功能。2013年7月,二十国集团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支持经合组织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框架内的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作为全球税收情报交换的新标准。同年9月在圣彼得堡召开的G20集团的峰会上,又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圣彼得堡峰会领导人宣言》,同意在2015年底前开始执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新标准——自动交换税收情报。新行动计划打算加强对不同级别的报税信息的监控,重点是监控个税大户纳税信息和跟踪了解,并将采用公司向实际得到收入所在地纳税的原则。这一标准的实施标志着全球打击逃避税的合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并将进一步遏制大型跨国企业利用“避税天堂”逃税的问题。2014年的澳大利亚G20峰会和2015年的土耳其G20峰会仍然将反避税治理作为峰会的核心议程之一,并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可见,G20为全球反避税治理提供了政治推动力,特别是在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和“税收情报自动交换”(AEOI)两项核心税收议题上,G20发挥了设定议程和凝聚政治共识的关键作用。在G20等国际组织的压力下,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及开展国际间合作的需要,一些主要“避税天堂”加强了自身的整治,“避税天堂”保护隐私的传统做法正在受到冲击,一些“避税天堂”同意公开银行记录的详细信息以及银行账户的外籍占有率。以瑞士为例,一直以来瑞士的银行业以严格的保密制度著称于世,使瑞士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在OECD及G20集团的压力下,2014年5月7日,瑞士政府发表声明,宣布支持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签署关于实施银行间自动交换信息标准(AEOI),要求各国收集外国人的银行账户、公司的实际拥有权等信息,并自动与其他国家分享。此次宣言的签署,宣告瑞士银行保密制度的终结。与瑞士一起签署宣言的还包括其他经合组织国家、G20成员国以及开曼群岛和泽西岛等离岸中心。

无论从跨国公司走进来的视角分析,还是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角度观察,中国事实上已经与“避税天堂”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在中国的外国跨国公司将自己的离岸公司作为货物中转站,以获取更多的进口配额或者逃避税收;另一方面,一些“走出去”的中国国内企业,在避税天堂创建离岸公司。资料显示,仅英属维尔京群岛所注册的公司中就约有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而通过离岸地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也有不少。避税天堂在方便中国企业快速进入国际市场、降低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成本的同时,也给中国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根统计,仅2012年中国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346亿元,是2008年的27.9倍。因此,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必须加入到全球反避税行动中来,努力强化国际间的税收合作、堵塞跨境逃税漏洞。

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在国际反避税舞台上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中国加入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国际公约,同时,积极参与G20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全程深入参与BEPS所有行动计划,提出“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总原则并为G20所接受,为书写新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是2016年G20的主席国。在今年已经召开的两次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中国都把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作为一项重要议题。相信,在G20全体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跨国避税会受到严厉遏制,从而为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贸易研究室研究员,文章转自澎湃)

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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