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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亮瑜:应对TPP勿陷入“布利丹效应”
发表时间:2015-10-14 18:04 来源:国际网

TPP实际是一种新型自由贸易区(FTA)式自贸协定,如同其他形式FTA,它是对WTO因自身问题多年止步不前的一种回应。相比传统FTA,TPP在国际贸易的自由度方面走得更远,从而形成的一种新型自贸协定。相比WTO更有利于防范公地悲剧化,降低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所以TPP虽在协议达成方面耗时耗力,但一旦协议达成,其较强约束力客观上会降低TPP成员国的交易成本。对中国而言,是否参与TPP应基于自身的内部禀赋与TPP规则是否匹配的边际损益评估,淡化而非强化TPP的政治色彩,降低是否参与TPP的选择难度和中美对抗的分贝。这样有助于避免陷入误区导致战略决策失误。不论何种自贸规则,不在于提出者的身份,而在于相关规则能否得到参与各方的认同,并是否具有顺应国际经贸的动态变迁的敏感适应能力,降低国际经贸交易成本,为国际经贸提供程序正义和公平交易的秩序。即将公布的TPP规则是否有助于中国经济的长远未来,才是我们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

历经数年的攻防谈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协定的12个谈判国于10月5日在美国亚特兰大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上达成基本协议。尽管目前TPP的细节尚未悉数披露,但在国内外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解读中,TPP犹如一堵隔离墙,勾画着中美在亚太地区的对峙场景。

揭示TPP本身的脆弱也好、强大也罢,对TPP不屑一顾也好、如临大敌也罢,以这种冷兵器思维模式得出的判断,很容易将中美两国带入“修昔底德陷阱”。尽管中美双方都在努力避免这一局面的形成和出现,然而正所谓“文似看山不喜平”,似乎媒体与专家的文章都更加偏好于抓取可能的冲突和负面的因素,甚至对一些不确定性的领域做出较为武断和主观的判断,以提高文章的新闻效果和传播影响力。此外,由于TPP文本内容有待全面披露和系统性剖析,以及TPP实现路径等本身带有明显的不确定性,目前外界解读者只能以盲人摸象的方式感知TPP建立的原则和主体框架,以显示各自研究分析那种“深刻的片面”。而当前社交媒体的病毒式粘合传播,则容易放大这些主观判断与“深刻的片面”碰撞所形成的聚群式共鸣,将理性思辨导入假想式观点分化和对垒之中,使非理性的亢奋情绪成为主导舆论走向不可忽略的因素。

其实,TPP实际就是一种新型的自由贸易区(FTA)式自贸协定,与中国在东亚倡议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CP)和全球业已存在的各种双边自贸协议解答的系同一类问题,所不同的是TPP的实现路径、交易规则。同时,TPP以美国为首,并在中美关系特殊的背景下,或主动或被动地夹杂了一些大国竞争、受伤者心理等调味剂。

如同其他形式的FTA,TPP是对世贸组织(WTO)因自身设计问题而多年来止步不前的一种回应。而相比传统的FTA,TPP在国际贸易的自由度方面走得更远,从而形成的一种新型自贸协定。

具体而言,WTO作为一种多边自贸协议,其多边贸易规则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寻找多边最大公约数而形成的,这种寻求最大公约数的多边贸易规则由于带有照顾弱者的博弈考量,致使WTO在设定自贸规则上,历史性地未能产生出具有强约束的违约惩罚机制;同时诸如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多边组织的国际规则,在法律效应上弱于国家主权与治权等,也一定程度上弱化了WTO等的约束力,导致相关规则在实践中虽提高了国际贸易空间,却未能有效降低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从而或隐或显地存在公地悲剧现象。

而基于双边对称博弈框架构建出的FTA等双边自贸规则,在违约惩罚机制上相对强于WTO,具有一定的内生激励约束相容性,即FTA双方具有对违约的足信反制威慑,且这种反制威慑能直接有效地传至对手方,增加任何一方的违约成本,从而相比WTO更有利于防范公地悲剧化,降低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而新型TPP一则在国际贸易自由度上走得更远,如允许企业对一国政府进行诉讼,一定程度上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使参与各方的政府行为具有了可评价性和可诉性,缓解了WTO下参与各方政府缺乏可诉性等问题;二则TPP协议可看作是基于FTA双边自贸协议的空间扩展,TPP参与方的任何一方违约都将遭到其他各方的足信反制威慑,使TPP的自贸协定的违约成本更高。因而,TPP虽在协议达成方面耗时耗力,但一旦协议达成,其较强约束力客观上会降低TPP成员国的交易成本。

因此,TPP尽管掺杂着这样那样的政治话题,但首先是一个经贸议题,过度强调TPP的政治语境,很容易陷入“布利丹效应”(Buridan's ass),在是否参与TPP上增加选择困惑,如同布利丹的毛驴,在面对两堆草料的选择时,焦虑于吃哪堆草料更能最大化自身偏好,最终饿死。

对中国而言,是否参与TPP应基于自身的内部禀赋与TPP规则是否匹配的边际损益评估,淡化而非强化TPP的政治色彩,降低是否参与TPP的选择难度和中美对抗的分贝。这样有助于避免陷入误区导致战略决策失误。其实,没必要将中国倡议RECP解读为与TPP在亚太争夺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因为两者可以具有互补效应,但两者的贸易规则实际并不尽相同,且不同规则使得两者尽管在区域覆盖上有重复,但指向的不是一个可替代的自贸市场,如若将基于TPP规则的自贸市场看作电子商品市场,而将RECP规则的自贸市场看作菜市场,没有人会说两个市场具有可替代性或对抗型。

同理,国内部分专家认为,中国通过与TPP各成员国签订FTA与中国直接加入TPP可以等同,这看似可以达到异曲同工之妙,但实际却是一种把电子商品市场与农产品市场看作可替换的认知混淆,因为只要中国与TPP各个成员国签的双边FTA协议存在差异,这种“轮轴-辐条”状FTA网络形成的自贸市场,实际并不能给中国借道式进入TPP市场的效应。若如此,中国在2001年完全可以同WTO的主要成员国分别签署FTA,就可等同加入WTO了;更何况,现有信息显示,TPP的原产地要求更高,而且环境、知识产权和劳工等也纳入要求,使原产地要求只不过是准入资格门槛。

过度渲染TPP上的非经贸议题冲突,容易乌云遮望眼。不论是TPP规则,还是RECP,抑或其他自贸规则,不在于提出者的身份,而在于相关规则能否得到参与各方的认同,并是否具有顺应国际经贸的动态变迁的敏感适应能力,降低国际经贸交易成本,为国际经贸提供程序正义和公平交易的秩序。即将公布的TPP规则是否有助于中国经济的长远未来,才是我们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

从这个角度上看,TPP可成为考量中国在新时期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和自信自强的一块镜鉴。中国1978年启动改革开放以及上世纪末启动加入WTO谈判等行动所展现的自信开放、锐意改革的精神风貌,是中国避免在TPP问题上陷入“布利丹效应”的思想资源。相信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身份正在为中国摒弃弱者、受害者心理注入强大自信,因为中国有这个资本。

(作者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融研究所所长,文章转自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

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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