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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世平、李晨阳:缅甸族群冲突的长久解决之道
发表时间:2015-05-18 17:22 来源:国际网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缅甸国内的族群战争,核心原则是将缅甸建成一个“多族群共享的缅甸”。缅甸的中央政府应该鼓励缅族和其他少数族群逐渐形成一个超越族群之上的“共同认同”或“国族”。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尊重缅甸的领土完整,尊重缅甸内部还在进行的民主化进程,但国际社会,特别中国这样的邻国,有权希望缅甸通过族群和解以避免更多的族群战争。如此,则缅甸的民主化以及族群和解就不仅仅是缅甸人民的福音,而且是中国等邻国以及广大国际社会的福音,缅甸也就为整个地区的和平和稳定做出了大贡献。

今年2月缅甸东北部果敢地区烽烟再起,又一次让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关注缅甸的族群冲突。事实上,从缅甸1948年独立前开始,缅甸的族群战争就几乎没有停息过。缅甸时刻都在饱受族群战争的苦难,而缅甸似乎也没有找到能从根本上实现族群和睦相处的长治久安之道。

国际社会应该在尊重缅甸领土完整以及还在进行的民主化的前提下,推动缅甸内部各族群之间的和解,从根本上实现缅甸内部族群关系的长治久安,方能让缅甸人民免受族群战争的苦难。

处于“国家族群化”进程中的缅甸

二战后的“去殖民化”运动中,民族主义席卷整个第三世界。但是,绝大部分的新兴“民族国家”都不是单一族群的国家,而是多族群国家。而在这些多族群国家中,通常都有一个“优势族群”或者是“大族群”(占到总人口的一半以上,甚至更多)。而很多时候,在民族主义的推动下,这些大族群都试图把他们的国家变成是属于他们的族群的国家。著名族群政治学者Roger Brubaker将这些国家称为“nationalizing state”。

1947年2月,领导缅甸独立运动的国父昂山试图推行尊重族群的联邦制,和主要的少数族群领袖签订了著名的“彬龙协议”,构建了独立后缅甸一个多族群和谐共处的蓝图。不幸的是,昂山不久后便遇刺身亡,而他之后的缅甸领导集团似乎再也没有决心和智慧去实现昂山先生的“不同族群共同认同的缅甸”的伟业。因此,尽管1948年正式独立后,缅甸宪法表面规定实施联邦制,但是,由优势族群缅族掌控的中央政府一直试图把缅甸变成“缅族”的缅甸:独立后的缅甸属于典型的“nationalizing state”。而正是这种“nationalizing state”大背景下的族群政策,非常容易导致大族群和其他小族群之间的暴力冲突。

缅甸的族群战争:优势族群和小族群的冲突

如果按照我们发展的关于族群冲突的广义理论,缅甸族群冲突多发且不易解决就非常容易理解。一方面,尽管时缓时急,缅族控制的缅甸中央政府不遗余力地推行“nationalizing state”的政策。而另一方面,缅甸内部众多的小族群则一直顽强抵制缅甸中央政府的“nationalizing state”的政策。这主要是缅甸内部众多的小族群,特别是聚集于泰缅、中缅边境地区的几个重要少数族群(包括克伦、克钦、克耶、勃欧、果敢、掸)具有以下特点。

1.这些少数族群都有相当强烈的族群自我认同。而且克伦、克钦和部分掸族等族群长期追求独立,甚至一度宣布建立自己族群的国家。

2.历史上,这些少数族群和缅族大都有过规模不等的流血冲突,双方积怨已深,很容易烽烟再起。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缅族和许多少数族群处于交战的双方:以昂山将军为首领,以缅族为主的“缅甸独立军”(后相继改称“缅甸国防军”和“缅甸国民军”)支持日本;而克伦、克钦等许多少数族群则支持英军。尽管“缅甸国民军”在日本帝国节节败退之际,于1945倒戈支持英美盟军,但缅族和部分少数族群之间的仇恨已经加深。

3.缅甸的几个重要的少数族群都有明显的核心聚集区(或者说是他们认定的“家园”),且这些核心聚集区处于国家的边界地区。

4.许多靠近边境的少数族群核心聚集区都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玉石、翡翠、森林等)。某些少数族群核心聚集区内还有相对规模的毒品生产基地,使得这些少数族群能够有实力进行战争。而缅族控制的中央政府不仅没有能力在经济上扶持少数族群的发展,相反要依靠少数族群聚居区内的自然资源开发来推动缅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另外一种“内部殖民”。

5.这些靠近边境的少数族群核心聚集区很多都是丛林密布、崇山峻岭的地形地貌。这高度利于通过游击战和运动战防守,而不利于政府军的“围剿”以及驻军、优势族群移民的留驻。

在这样的情形下,按照我们的族群冲突广义理论,缅甸中央政府的“nationalizing state”的政策只会进一步激化少数族群对优势族群(中央政府)的不满和仇恨,非常容易导致族群冲突的重新爆发和加剧。

缅甸族群冲突的长久解决之道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缅甸国内的族群战争,核心原则是将缅甸建成一个“多族群共享的缅甸”。换句话说,缅甸的中央政府应该鼓励缅族和其他少数族群逐渐形成一个超越族群之上的“共同认同”或“国族”。我们认为,具体的举措应该至少包括以下几点。

1.真正实行联邦或者是半联邦体系。具体说来,在少数族群的核心聚集地区,地方官僚应该主要由地方少数族群人士担任,至少要由地方议会定期选举产生。中央政府向少数族群地区派驻联络员和特派员。这些联络员和特派员不干预当地的运作,他们的最主要职责是负责在地方和中央之间进行沟通、协调和监督。在少数族群的核心聚集地区,允许少数族群暂时保留军队建制;中央政府不驻扎军队。但是,中央政府应该和少数族群精英达成共识,这些地方军队更多的是承当警察的职责。

2.财政收入、税收:地方主导,中央政府不干涉,但是有知情权。

3.地方资源:中央政府可以和地方联合开发,但要保证地方政府和当地民众的权益,要通过法律的方式固定分成比例。

4.语言和学校:当地语言和学校,鼓励学习优势族群的语言,鼓励双语教育,但不强制。

5.通过族群平权(affirmative action)法案,使得少数族群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官僚体系中以及中央军队体系中(从士兵到将官)均有相当比例的存在。

6.继续稳步推进缅甸的民主化。民主化的一个部分就是尊重少数族群的利益。但有些时候,民主化不仅不会尊重少数族群的利益,甚至有可能以侵犯少数族群的利益为代价,从而进一步激化族群矛盾和冲突。因此,缅甸中央政府在推进民主化的同时,必须加快容纳少数族群认同和利益的立法进程。

等到这些政策法规都到位并良好地实行了一定时间(通常需要20年左右),则有可能在优势族群和少数族群之间构建足够的信任。这时候,少数族群将能够切实融入国家,缅甸才真正成为了一个“多族群共享的缅甸”。

结语

习近平4月22日在印尼会见吴登盛时强调,中方支持通过和谈寻求缅北问题政治解决的努力,希望尽快看到缅和平进程新局面。吴登盛表示,缅甸政府致力于维护缅北地区和平稳定与人员安全,将在推进政治对话的同时,加紧该地区的重建。

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尊重缅甸的领土完整,但是,国际社会,特别中国这样的邻国,有权希望缅甸通过族群和解以避免更多的族群战争,因为毕竟缅甸内部的族群战争几乎不可避免地给中国带来相当数量的难民,甚至中国公民的伤亡以及财产损失。

同样,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应该尊重缅甸内部还在进行的民主化进程。但是,国际社会,特别中国这样的邻国,有权利希望缅甸的民主化不能以激化优势族群和少数族群之间的矛盾,甚至导致战争为代价。

事实上,国际社会,特别中国这样的邻国,有权希望缅甸的民主化会推动缅甸内部族群之间的和解。如此,则缅甸的民主化以及族群和解就不仅仅是缅甸人民的福音,而且是中国等邻国以及广大国际社会的福音,缅甸也就为整个地区的和平和稳定做出了大贡献。

(唐世平系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陈树渠讲席教授,李晨阳系云南大学教授,文章转自澎湃)

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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