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言论 > 研究成果 > 世界经济 > 正文
朱启超:冷战时期美国是如何进行科技遏制的
发表时间:2019-07-05 19:38 来源:国际网
尽管美国不同时期出口管制范围和力度有所变化,但在高新技术转让限制上却是越来越严。可以断言,中国将长期面对美国刻意施加的科技遏制压力。回顾美国科技遏制的历史,再次提醒我们,必须抛弃幻想,加快提高核心关键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国发展强大提供有力科技保障。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争夺全球霸权,美苏展开了长达40余年的冷战。为了赢得冷战,美国对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严格的出口管制及高新技术转让限制政策,处心积虑挥舞科技遏制大棒,其在当时的所作所为对现今我们观察、研判美国对中国正在展开的科技围堵具有重要的历史参考意义。

出口管制制度和“巴统”协作的诞生

美国的科技遏制主要体现在对外经贸政策当中。1947年3月,美国总统杜鲁门在出口管制大会上强调要延长出口管制的期限,为出口管制法律化奠定了基础。1948年5月,美商务部咨询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认为美国从苏联进口的商品与出口到苏联的商品在战略价值上存在差距,建议保持对出口的选择性控制,以使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无法获得某些影响重大的商品。随后,杜鲁门政府公布了一份管制清单,分为全面禁运物资和限制出口物资。前者包括用于制造和生产武器弹药的战略物资,含有先进技术水平的母机和设备,例如特殊重工业设备、精密科学仪器、电子尖端仪器和稀有金属等;后者包括铅、铜、锌等工业原料以及基础设施设备。1949年,美国国会通过新的《出口管制法》,规定主要管制对象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将禁运范围扩大到与战略物资密切相关的技术资料,出口许可证的审查及发放也变得更加严格。

同时,杜鲁门政府积极拉拢其它西方国家加入遏制队伍。1949年底,美国联合部分欧洲国家成立“对共产党国家输出管制委员会”,即巴黎统筹委员会(以下简称“巴统”),有美、英、法、德、意、日、澳、加等17个成员国,标志着美国牵头的西方世界整体行动正式开始。美国除在欧洲构建对苏遏制体系外,还利用援助计划,胁迫其它国家参与经济遏制与技术封锁。1951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共同防御援助法案》规定:禁止接受美国援助的国家将该法案规定的300余种“战略物资”出口给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

美国的霸道做法在“巴统”内部产生分歧,其它西方国家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不断突破禁运限制。艾森豪威尔出任美国总统后,在继承遏制理论的基础上,放宽了部分非战略物资的出口,以弥合“巴统”内部分歧。1957年美国声明适当放宽对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非战略物资管制。同时,艾森豪威尔政府进一步划清了高技术转让限制的范围,即对社会主义国家有直接军事意义的物资及先进技术。

美苏关系缓和对美出口管制的重塑

肯尼迪上台后,对苏推行缓和政策,美国的出口管制制度也相应进行了调整。肯尼迪政府一方面完善出口管制制度,设立出口审查委员会,确立出口许可证的物资标准,敦促商务部加强对高科技领域的管制;另一方面主张放松对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非战略物资出口制裁,希望以此呼应缓和“善意”,通过讨价还价,推动苏联在政治上做出让步。但由于美国务院、商务部、国防部以及国会意见不一,加上1961年柏林危机和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的发生,肯尼迪政府的缓和尝试并未获得突破,放松非战略物资出口管制事宜没有落实到位。

肯尼迪之后,约翰逊政府的对苏政策延续了缓和姿态,为此专门成立了东西方贸易政策特别委员会,负责起草对苏贸易政策议案,期望以东西方贸易的缓和来影响苏联。1965年6月,负责经济事务的副国务卿托马斯·曼在国务院备忘录中写道:“文化和科学交流项目是与苏联发展贸易关系的一个重要步骤……利用一切可能的途径进入封闭的苏联社会,扩大紧张局势升级时可能有用的关系,符合我们的长期利益,贸易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但是,由于当时美国正深陷越战泥潭,这些措施没能获得重视。

尼克松上台后积极推行“联系”“克制”“实际”三原则的缓和政策。经过两年准备,1972年5月,美苏领导人在莫斯科举行首脑会晤,双方在改善经济贸易关系和科技合作方面签署一系列协定。8月,美国国会通过新的《出口管制法》,减少了对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出口管制产品数量,放松了出口许可证的签发条件;同时增设“技术咨询委员会”,用于解决商务部和政府面临的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以及批准出口申请等问题。但是,时任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的基辛格认为,美苏关系缓和要建立在抵抗苏联扩张和就具体问题谈判的两根支柱之上。美国对苏政策必须两手并用,既要利用经济手段鼓励苏联保持克制,也要利用军备控制等手段打压苏联军事扩张。

福特政府时期,美国国会对《出口管制法》进行第二次修正,明确了国防部在出口管制方面的职责,赋予军方在出口管制方面的权力,即如果国防部长认定某些物资或技术出口能够提高进口国的军事力量,有权向总统提议停止该物资或技术的出口。1976年,美国国防部国防科学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名为《对先进技术输出管制的分析》的报告(即弗雷德·布西主持撰写的报告,简称“布西报告”),标志着经济遏制重点正式转向高新技术转让。布西报告强调的管制对象是设计标准、制造技术和技术援助,在提高输入国制造能力方面起关键作用的制造、检测设备,在维修、应用、操作方面具有高度情报价值的制成品。布西报告还对高新技术管制界限以及管制对象进行了更细的划分,为美国相关部门如何确定高技术转让范围提供原则性指导意见。

1977年卡特上台,国务卿万斯认为对苏关系应该寻求更多的合作。他说:“美苏关系是竞争与合作的结合,竞争不能妨碍双方寻求对双方都有利的协议”。但是,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却力主对苏采取强硬态度,在他主导下,美国加强了与苏联的竞争。1978年,卡特政府责成国防科学委员会制定了“军事方面重要技术清单”,当时的十多种尖端技术,通通被列入禁运范围。1979年,美国国会出台《出口管制法》修正案,增加了国会在出口管制方面的权力,明确了国防部和商务部在确定管制目录方面的分工。新的修正案出台,标志着限制高新技术转让成为美国的一项长期国策。

冷战后期美技术出口控制政策的演变

1979年底阿富汗战争爆发,美苏短暂缓和随之停止,卡特政府对苏联重新实行大规模经济制裁。1979年,除了粮食禁运,卡特政府还批准了对苏联石油天然气设备的禁运方案,这对苏联的基础工程建设造成巨大冲击。1980年3月18日,美商务部长克卢茨尼克宣布,卡特总统决定加强对苏联出口尖端技术的控制。兰德公司1980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受到禁运的主要是电脑和相关设备、汽车、通讯、化学品、激光、微型加工设备以及石油天然气钻探设备等物资及技术。

1980年12月里根上台,美国对苏联经济遏制与高新技术转让管制力度进一步加码。在1981年7月的一次美国国家安全理事会议上,国务卿黑格建议增加对苏联军事相关行业至关重要的受控物品设备和技术。他认为,美方应该侧重于防止苏联获得技术。1982年,中情局提交报告声称“苏联窃取技术情报”,认为美应把高新技术出口管制工作与情报活动相结合,加强与“巴统”国家之间的合作,以遏制苏联科技发展势头。同年底,在美推动下,“巴统”同意将58种技术纳入管制清单,包括大型船舶设备、太空设备、超导材料、机器人及相关设备、油气开采技术等尖端技术。两年后,“巴统”将网络信号处理软件、图像处理、人工智能、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电子通信设备与技术等也纳入管制范围。

此外,里根政府还积极扩大国防部在技术出口管制中的权力。20世纪80年代中期,里根批准国防部成立国防科技安全管理局,专门负责审查并制止有助于提高苏联军事能力的技术出口。同时,因“巴统”内部意见分歧较大,里根在执政后期开始谋划“类巴统管制”体系。1985年《出口管制法》修正案规定美应与“巴统”成员国之外的非社会主义国家合作建立“类巴统管制”机制。随后几年,西班牙、奥地利、瑞士、印度、新加坡、韩国等国家相继加入“类巴统管制”体系,成为美对社会主义国家技术出口限制的附庸。

从以上历史进程不难看出,尽管美国不同时期出口管制范围和力度有所变化,但在高新技术转让限制上却是越来越严。《出口管制法》为美国提供了行动的原则、目标及法律基础,使其充分利用国内各部门力量对苏联实行技术转让限制。“巴统”组织则为多边联合遏制提供了平台,从多个方向封堵苏联获取亟需设备及技术通道。两种手段相辅相成,某种程度上对苏联科技发展造成了巨大障碍。

1991年苏联解体后,随着世界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加上“巴统”的禁运措施与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格格不入,1994年4月1日“巴统”宣告解散,然而“巴统”长期执行的禁运清单列表又被《瓦森纳协定》所继承。1995年9月,包括“巴统”17国在内的28个国家在荷兰瓦森纳开会,决定加快建立“常规武器和双用途物资及技术出口控制机制”。在美国的操纵下,1996年7月以西方国家为主的33个国家在奥地利维也纳签署了《瓦森纳协定》,决定实施新的控制清单和信息交换规则。这个协定与“巴统”一样执行两份控制清单:一份是军民两用商品和技术清单,涵盖了先进材料、材料处理、电子器件、计算机、电信与信息安全、传感与激光、导航与航空电子仪器、船舶与海事设备、推进系统等9大类;另一份是军品清单,涵盖了各类武器弹药、设备及作战平台等共22类。中国仍在被禁运国家之列。

美科技霸权主义还在肆虐

在冷战结束后的几十年里,美国成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但仍秉持绝对安全理念,科技霸权主义思维没有丝毫弱化和改变,在美国一些政客根深蒂固的观念中,决不能忍受别的国家科技发展速度和水平赶上甚至超过美国。为此,美不断修订完善针对中国、俄罗斯等国的出口管制法案,整合出口管制监管机构,例如国务院、商务部就调整组建了国防贸易管制理事会、工业和安全局等机构,它们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司法部及情报部门相互唱和,在高技术出口管制、技术移民、科研学术合作等方面不时收紧,动辄以国家安全的名义限缩正常的国际科技贸易交流。特朗普政府上台后,调整国家安全战略和军事战略,将中俄定位为“战略竞争对手”,试图发起新一轮包括科技遏制在内的全面遏制行动。美对中国加码实施贸易战,阻挠破坏“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布局,包括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卿在内的美国政府高官到处兜售散布所谓的中国5G技术“安全威胁”,动用国家力量并动员盟友体系对中国企业肆意封杀打压,可以说是美国对中国科技遏制的又一次集中体现。

可以断言,中国将长期面对美国刻意施加的科技遏制压力。回顾美国科技遏制的历史,再次提醒我们,必须抛弃幻想,加快提高核心关键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国发展强大提供有力科技保障。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不是苏联,中国已拥有世界上最为齐全的科技工业体系、与全球化深度接轨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产业链分工,形成了充满活力的国家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更重要的,中国的科技发展不是为了称霸世界,而是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通过开放合作造福世界,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美国处心积虑的对华科技遏制必然走向失败。

(作者朱启超为国防科技大学国家安全与军事战略研究所所长、国防科技战略研究智库研究员;朱博顺为国防科技大学系统工程学院学员;文章转自世界知识期刊)

责任编辑:王宇
分享到: 
4.55K
频道编辑
  1. 国际网
  2. 网址:
    WWW.CFISNET.COM
  3. 邮箱:
    cfis_abnet@126.com
  4. 电话(传真):
    010-56317675 (56317500)
  5.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旁1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