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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天皇退位:千年皇室传统的回归
发表时间:2019-04-22 18:40 来源:国际网
伴随明仁天皇退位的充满仪式感与历史感的传统回归并不是制度的回归,所谓“特例法”是仅适用于明仁天皇的法律,并不意味着存在130年之久的天皇终身制被废除。明仁天皇退位得以实现,更不是简单的历史重演,与历史上屡屡出现、并为当年伊藤博文主张极力避免的“权臣之强迫”不同,是根据明仁天皇的个人意愿,遵循宪法的宗旨,按照法律程序由政府主持实施的。

日本皇室是世界上传承最久远的皇室。对于日本国民来说,千年皇室宛如完成了历史的穿越,“退位”“上皇”等早已陌生的词汇突然回归现实,在相隔两个世纪之后再次进入天皇与上皇同在的时代。围绕对天皇退位的关注与争论,不啻于一场对日本传统文化的回顾与历史知识的普及。

古代皇位交替以退位为主

在日本皇室的历史上,因天皇去世而发生皇位继承的是少数,生前退位反倒是常态。从公元645年皇极天皇首开退位先例起,到江户时代最后一位天皇孝明天皇(明治天皇的父亲),在总计87代天皇中(北朝天皇除外)有58代是生前退位的。最初百年间退位的四代天皇(皇极、持统、元正、孝谦)都是女性天皇。公元749年,笃信佛教的圣武天皇突然出家,把皇位让给女儿阿倍内亲王——孝谦天皇,圣武天皇把只有女性天皇退位的习惯扩大到男性天皇,此后,退位便屡屡发生。退位后的天皇称“太上天皇”(简称上皇),而皈依佛门的太上天皇被称为“法皇”。1817年退位的光格天皇是历史上最后一位退位的天皇。

天皇退位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出于天皇自身愿望的退位,如最初退位的几代女天皇都是在皇嗣年龄幼小,或登基机会不成熟时以皇后或准皇后身份继承皇位,然后伺机让位于皇嗣。还有在年老体衰或健康状况不佳,难于继续从事公务的情况下主动退位。

第二类是出于信仰因素的退位,古代日本人相信天命,往往在发生灾异现象时,通过天皇退位禳灾祈福。还有因忌讳天皇在位中“驾崩”,便让病笃的天皇匆忙退位。

第三类是在强权操控下的被迫退位。日本历史上天皇亲政时间并不长,从平安时代(公元8?12世纪)开始地位渐趋下降并处在各种政治势力的掌控之中,继位与退位都很难自己决定。1221年后鸟羽上皇举兵讨幕的“承久政变”失败后,天皇的废立都要由幕府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天皇的继位与退位乱象迭出。

公元645年,首位退位的皇极天皇是在其子中大兄(后来的天智天皇)发动剪除豪族苏我氏的势力的“乙巳之变”之后退位的。此后,中大兄作为皇太子主持了意在加强天皇中央集权的“大化改新”。但是,大化改新的成果并未持续长久,从平安时代开始便重演了皇权失坠的历史,退位的频频发生正是对皇权衰落的最好诠释。

近代皇室制度的确立及对退位的否定

天皇恣意退位及各种强权势力干预皇位继承造成天皇退位现象频发,归根结底在于一直没有形成严格有序的皇位继承制度。表现在一是继承皇位的未必是皇子,在前述87代天皇中,继承人的身份既混乱又复杂,有45人并非皇子皇女,而是皇孙、皇兄弟姐妹、皇兄弟之子孙、皇叔父伯父之子孙及其他远亲;二是始终没有形成嫡长子继承制,在42位皇子皇女中,嫡子女只是少数,嫡长子仅有六人。继承制度的无序正是皇室内部藐视皇位及外部势力得以插手其间的重要原因。

在幕末倒幕过程中,长期受武家压制、远离民众视线的天皇在“王政复古”的旗帜下被重新推向前台,明治维新后建立起近代天皇制,并通过《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形式将天皇制度推向极致。明治政府在制定《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同时,参考欧洲君主立宪国家的王室制度,也着手制定皇室法典。经过多年的起草与反复修改,《皇室典范》于1889年2月11日与《大日本帝国宪法》同日生效。《皇室典范》的核心是维护皇位的稳定,在历史上首次明确规定了皇位继承的原则:皇位“以祖宗皇统之男系男子继承之”,继承顺序为“皇位传于皇长子”,“皇长子不在则传于皇长孙,皇长子及其子孙皆不在则传于皇次子及其子孙”,同时规定“皇子孙继承皇位以嫡出为先”,确定了嫡长子继承的原则,这就使皇位继承有了明确的制度依据。明治《皇室典范》还规定,发生皇位继承仅限于天皇去世,从而否定了长期以来的天皇生前退位传统。关于天皇退位问题,在起草《皇室典范》过程中,由于内阁总理大臣兼宫内大臣伊藤博文的反对,天皇“当精神或身体有不治之重患之时”而让位的条目最终被否决。伊藤博文是根据权臣强迫导致皇位继承秩序紊乱的前车之鉴反对天皇退位的。这样,“父死子继”的原则得以确立,延续千余年的天皇退位传统就此终结,由此保障了近代以来皇位的有序传承。

二战结束后,在由美国主导的民主化改革过程中,天皇从过去神圣不可侵犯、总揽统治权的国家元首,变成仅履行礼仪性国事职责、不得干预国政的“象征天皇”。1947年5月3日,新制定的《皇室典范》与《日本国宪法》同日开始实施。新典范删除了旧典范中宣传天皇神政性及赞美天皇“万世一系”的内容,但是在皇位继承方面仍然沿袭了旧典范的基本原则,如旧典范中“天皇驾崩之时皇嗣立即践祚承祖宗之神器”这条简化为“天皇驾崩之时,皇嗣立即即位”,再次确认了天皇终身制的原则,正是这一条规定,成为现在明仁天皇退位的法律障碍。

“特例法”与天皇退位传统的回归

2016年8月8日明仁天皇通过电视讲话委婉表达了退位的愿望,这是从明治《皇室典范》制定以来前所未有的严重事态。据共同社当时实施的舆论调查显示,86.6%的国民表示接受天皇退位。虽然安倍晋三从2012年底担任首相以来对从制度上解决皇位继承人不足的问题一直无所作为,但是在明仁天皇发表电视讲话后还是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只不过是在修改《皇室典范》还是制定仅适用于明仁退位的特别法的权衡上,避重就轻,选择了后者。2016年9月下旬,安倍政府成立了由六人组成的“减轻天皇公务负担等有识者会议”探讨天皇退位问题,该机构于2017年4月21日提出了旨在实现明仁天皇退位的《减轻天皇公务负担等有识者会议最终报告》;6月,经过众参两院审议,内阁会议提出的《关于天皇退位等皇室典范特例法案》获准通过,批准明仁天皇退位,这意味着明治以来130多年的天皇终身制被打破,暌违两个世纪的天皇退位现象将回归现实生活。

从某种意义上说,古老的皇室是日本历史与传统文化的活化石,今年3月12日开启的共计11项内容的一系列皇位交替仪式、4月1日新年号“令和”的公布、将于4月30日在皇居正殿举行的“退位礼正殿之仪”、5月1日德仁皇太子的“继位之礼”等等,使日本国民得以在皇位交替过程中重温历史及传统文化。

但是,伴随明仁天皇退位的充满仪式感与历史感的传统回归并不是制度的回归,所谓“特例法”是仅适用于明仁天皇的法律,并不意味着存在130年之久的天皇终身制被废除。明仁天皇退位得以实现,更不是简单的历史重演,与历史上屡屡出现、并为当年伊藤博文主张极力避免的“权臣之强迫”不同,是根据明仁天皇的个人意愿,遵循宪法的宗旨,按照法律程序由政府主持实施的。“特例法”规定,明仁天皇在退位后称“上皇”,美智子皇后称“上皇后”。鉴于历史上曾有的教训,《最终报告》特别强调,明仁上皇的称号并不是“太上天皇”的略称,而是“作为在现行宪法之下表示象征天皇的新的称号”,从而表明与明仁退位与历史上迫于强权的退位有本质的不同。今年2月25日,宫内厅发布明仁天皇退位后的英语称号为“His Majesty the Emperor Emeritus”(“名誉天皇陛下”),美智子皇后为“Her Majesty the Empress Emerita”(“名誉皇后陛下”)。根据“特例法”,明仁天皇退位后不再具有皇位继承资格及皇室会议议员资格,以此避免退位后继续干涉皇室事务,这些都显示出明仁天皇退位的现代色彩。

在历史上,天皇的退位与继位都与平民百姓没有多大关系。而今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天皇及皇室的一举一动都引起日本国民的广泛关注。多年来,明仁天皇以亲民、和平的形象赢得了民众的尊敬与爱戴,明仁天皇退位之意公布后,进一步形成全社会范围内的“皇室热”。2019年1月2日,明仁天皇在皇居接受了在位时最后一次新年参贺,超过15万人到场献上祝福,创平成时代最高纪录,不少人为之泪目。由此可以看出,象征天皇制在未来社会中仍将会发挥巨大的作用。

(作者为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日本研究院教授,文章转自《世界知识》2019年第8期)

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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