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世纪以来中东国家的转型并没有带来国家的崩溃,相反权力转移的实现较为有序,并最终由新的政治结构与社会联盟关系加以巩固。然而,在过去二十多年来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许多阿拉伯国家越来越难以适应长期以来权力平衡中不断增长的压力,这也使得当前的转型阶段内在地变得更加危险。当前阿拉伯国家的现任统治者将宪法安排视为可以依据其巩固政治权力与寻求政权合法性的要求而不断被塑造和重塑的工具。但目前的状况显示出这种手段已不再有效。要想重新建立起之前团结阿拉伯国家与社会的虚假的“社会和平”不再可能了。 |
2013年“伊拉克与黎凡特伊斯兰国”(ISIL)在叙利亚、伊拉克的迅速扩张及其一年后宣布建立“哈里发国”的举动引发了人们对中东现存秩序的激烈讨论:一战后英法瓜分奥斯曼帝国黎凡特省份的“赛克斯-皮科协定”的遗产是否正在走向终结?当下,人们讨论的焦点是现代中东国家边界消除的现象,然而很少有人关注国界的日益失效对中东各民族国家本身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赛克斯-皮科协定”秩序的结束不仅针对的是黎凡特地区,对于更广的阿拉伯世界而言也同样意义深远。 尽管“赛克斯-皮科协定”强行为新建立的阿拉伯国家人为划定了边界,相较于其他地区的人造边界而言阿拉伯国家的边界还算比较稳定。1939年亚历山大勒塔(现土耳其伊斯肯德伦旧称)被法国从其托管的叙利亚移交给土耳其、1975年西班牙在西撒哈拉的去殖民化都是对一战后政治安排做出的延迟的调整。 1990年南北也门的合并与2011年南苏丹的独立十分重要,但也只是进一步强调了20世纪在中欧、东南欧、南亚、东南亚、撒哈拉以南非洲以及前苏联地区地缘政治版图的彻底重塑。即使从目前伊拉克与叙利亚之间名存实亡的边界来看,边界引发的问题也并不突出,因为“伊斯兰国”依然是从所占领土的行政边界及其在伊拉克北部与叙利亚省份的核心领导层之间的权力关系来看待这两个国家的。 对“赛克斯-皮科协定”更严重的挑战出现在各个民族国家内部。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这一挑战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战后建立的“殖民国家”;二战后获得独立的“独立后国家”;于20世纪50-60年代军事政变中出现、自70年代起趋于稳定、直至2010-2011年“阿拉伯之春”而遭受冲击的“专制国家”。特定的政治统治模式在不同阶段、不同国家有所不同,其配套的宪法框架、管理机构、行政手段及社会与经济财富的再分配体系也相应地存在差异。 无论是埃及、伊拉克、利比亚专制政权的颠覆,海湾国家、约旦、摩洛哥君主制度的改革,还是资产阶级议会的解散,农业国家新兴乡村社会阶层的崛起和土地改革、经济国有化,以及社会主义经济与自由市场国家中都在发生的“食利体系”(rentier system)的大规模扩张,无一不在印证上述发展趋势和差异。 尽管存在这些重要且意义深远的国家转型,这种过渡并没有带来国家的崩溃;相反,权力转移的实现较为有序,并最终由新的政治结构与社会联盟关系加以巩固。在每个案例中,新政府都能在其直接行使权力的机制——即执政党与国家强制机关——与其获取财政收入、结成资本及重塑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手段之间建立起相对稳定和富有弹性的关系。 然而,在过去二十多年来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许多阿拉伯国家越来越难以适应长期以来权力平衡中不断增长的压力,这也使得当前的转型阶段内在地变得更加危险。最大的危险来自人口的激增——这不仅导致了青年人口的大规模膨胀,还伴随着生产力、技能水平和就业机会的减少,权贵经济自由化与掠夺式私有化带来的收入差距的日益扩大,以及种种累积效应之下社会契约的破坏或瓦解。可供分配的剩余财富——尤其是来自石油生产的净收益——下降得如此剧烈,以至于从前享有特权的庇护网络和社会阶层都遭受了损害。 尽管不同的阿拉伯国家面临的具体环境存在差异,实际上每一场危机都源自某种相似的状况,即国家权力结构与政府致富手段之间现存关系的难以维系。其造成的结果是,从前对于创建国家的目的以及公民本质的那种理解大部分都丧失了——这些观念曾是支撑社会契约与政治稳定的基础,并具体体现在各种正式或默认的特定权利与义务之中。 不过,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国家目前还没有找到明确的替代方案。即使是如今自封为国家的“伊斯兰国”也没有满足这个要求——虽然声称自身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于对“信教者”与被驱逐的“不信教者”之间鲜明的二元划分,其统治毕竟还是排除了对治理实践与公共政策所产生的一切形式的社会协商。 在一些阿拉伯国家中统领国家政治与日常生活的宪法架构——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正变得越来越模棱两可,这既不断推动着上述发展趋势,同时也是这种趋势的一种反映。比如,尽管伊拉克在2003年以后引入了新的民主宪法,却并没有建立起一种主导政治竞争、限制暴力使用以及维持基本社会和平的共同的、约束性的“游戏规则”;2012年叙利亚的修宪则更是如此。 自2007年和2014年以来,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与黎巴嫩也分别经历了相似的宪法瘫痪的过程,而利比亚和也门试图重建新的宪政框架与政治体系的努力也在2014年以后彻底失败了。即使是被视为“强国家”的埃及,在至少三次宪法公投和2011年以来历任政府将近六次发表的宪法声明之后仍然缺乏一个可靠的宪政架构。 这些事例生动地体现了阿拉伯国家的现任统治者是如何将宪政架构为己所用的。也就是说,他们将宪法安排视为可以依据其巩固政治权力与寻求政权合法性的要求而不断被塑造和重塑的工具。但更重要的是,目前的状况同样显示出这种手段已不再有效。因此,越来越多的阿拉伯国家中对社会资源与经济机会的争夺变得日益激烈,这直接体现在教派政治(communal politics)——宗教派别、种族、地区及部落竞争——的白热化中。甚至,为了重拾表面的正常与稳定,即使有相当数量的人愿意再次接受那种古老的威逼与收买相结合的统治方式,要想重新建立起之前团结阿拉伯国家与社会的虚假的“社会和平”也不再可能了。 的确,虽然以往的统治秩序已停止运作、或者说正在退出这些阿拉伯国家,用一套基于教派、种族、部落等派别界线划分的小国来取代当前的秩序仍不能算作一种真正的解决办法。令人遗憾的是,最初充满希望的伊拉克库尔德斯坦或者南苏丹的经历也只是在复制他们致力于摆脱的那种模式。这也进一步说明,即使有强大的外部力量的帮助,阿拉伯国家也不再能依据从前的政治蓝图进行重建。 一个世纪以前,一场世界大战将奥斯曼帝国的阿拉伯省份变成了现代民族国家;而如今,这些国家正因为许多高度地方化的冲突和战争而分崩瓦解。这些造成瓦解的原因在“阿拉伯之春”发生之前就已经出现了——后者为如今中东晦暗的前景背上了诸多不公正的骂名。在接下来的数年里,这场危机还将导致更为旷日持久的冲突和不稳定,并使许多阿拉伯国家在根本上难以达成一个新的社会与政治的平衡状态。 (作者Yezid Sayigh为卡内基中东中心高级研究员,文章由中东研究通讯研究团队编译,文章转自中东研究通讯研究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