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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伟:中美能构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G2”吗?
发表时间:2015-12-02 18:41 来源:国际网

国际社会领导权往往意味着软实力,而做到这点,就必须首先发起、倡议,而且为此倡议作出非常实际的努力且取得令人信服的成效。要拥有领导权就必须超越自身眼界,向全球提供公共物品。不过中国不可能承担超越自身能力的责任,而美国也不愿意对发展中国家承担资金技术援助,这些都说明中美尽管希望为达成巴黎协议作出贡献,但离全球领导权依然具有较远的距离。中美在气候治理合作方面的不平等,说明当前的国际秩序依然由美国为核心的发达国家主导,美国在基础性信息、制度创新、战略工具等诸多方面,依然具有实质性优势。中国在政治上必须紧紧依靠发展中国家,尤其“基础四国”,通过立场协调、具体工作层面的合作,增大博弈的力量和话语权,进而推进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改革,坚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要求发达国家尽快兑现承诺。

一个月前,“基础四国”第二十一次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对12月初的巴黎谈判大会提出一系列共同立场和期盼,加上中美此前两次达成的《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此次巴黎谈判取得成功的可能性无疑加大。中国一边和美国达成协议,另一边又和发展中大国协调立场,在全新的形势下,中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格局中在扮演何种角色?

南北两大阵营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一直是全球气候谈判基本政治格局,这种格局内嵌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不同的责任义务,表现在三方面:(1)核心义务,量化减排,发展中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2)发展中国家在资金、技术方面得到必要的援助;(3)执行阶段,发展中国家遵约方面更为软性,可延缓遵约程序、基准年更为靠后、报告期限更为延迟。

然而2009年哥本哈根谈判的失败以及后来的谈判迟缓不前,使得人们对全人类是否可以成功应对气候变化充满忧虑。经过几次谈判大会的反复推进,2014年随着《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2015年《中美气候变化元首声明》的发表,人们忽然发现气候变化谈判的基本格局似乎发生巨大变化。即中国作为基础四国和发展中国家阵营的主要代表开始积极承担减排责任,并设立200亿人民币的南南合作基金对最脆弱的发展中国家进行援助,而执行方面也开始表示遵从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国内更争取2017年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数据收集这样的基础性、制度性安排。

美国原先僵化的立场也开始改变,承诺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28%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且制定了一系列实施计划,尽管这一立场与早前应该承担的义务相比减排量并没有变化甚至有所倒退,但毕竟表达了对巴黎协议的坚定支持和有力推进。

这种条件下,中美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主要代表,不但减排方面的核心义务趋近,且付出的努力也日益平等由此合作成为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突破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似乎逐渐失去规范效力,气候治理格局也开始越来越由南北向大国—小国的转换。

中美能构建气候治理的“G2”吗?

然而中美两个联合声明说明中美都从各自的角度作出异常坚定的努力,为推进全球巴黎减排协议作出不可忽视的贡献。这是否意味着中美正在事实上行使着全球气候治理的“领导权”,进而构建气候治理领域中的“G2”?

国际社会领导权往往意味着软实力,即别人效仿、追随的对象,而做到这点,就必须首先发起、倡议,而且为此倡议作出非常实际的努力且取得令人信服的成效。要拥有领导权就必须超越自身眼界,向全球提供公共物品。

先看中国,中国做出巨大努力,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0%-65%,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出资200亿人民币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以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这些成绩是作为发展中大国基于自身国情和实际能力作出的努力,基本已属于“竭尽全力”、“全力应付”,很难再在资金技术方面有所作为,由此中国只能属于发展中国家阵营和“基础四国”的一分子。

再看美国,美国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28%的全球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且实施一系列重要计划,譬如“清洁电力计划”、“载重汽车燃油效率标准”、“电器和设备能效标准”等等,并愿意作为发达国家成员,联合动员1000亿美元的目标用以解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值得关注的是,这里是“动员”且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的“联合动员”,而非捐赠,这意味着美国可能拿出的并非政府公共基金,而来自不稳定的资本市场。因此大概可以判定,美国只是做了一些早在10年前就应该做的事情,而且连承诺的资金技术也迟迟没有到位。因此,美国并非从自身全球大国角度承担自身应该责任,进而获得领导权。?

中美气候治理存在结构性不平等

尽管中美在推进气候治理有着巨大的共同利益,双方也有着显而易见的结构性不平等,大致表现为三方面:

(1)中美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上存在巨大的差距,无论从经济、环保还是社会的角度皆是如此,这从今年6月底第七届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成果清单可以发现。

成果清单核心无论是战略层面还是具体实施层面,都体现为中国向美国学习、接受其技术、制度、法律甚至管理经验,而美国则要求中国在迅猛城市化进程中承担国际责任、向美国尽可能开放环保市场。

此外,即使双方达成共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也缺乏精细的效果评估机制,即关注中国如何落实,而无法核实美国如何、多大程度帮助了中国。也就是说,双边合作地位是严重不平等。

(2)基础性技术层面有着明显落差,既表现在科学信息能力,也表现在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筹措能力。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深刻说明科学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成效方面的核心作用,然而这种科学的基础却是信息,也就是气候信息是关系到义务责任分配和检验效果的基本依据。中国方面缺乏足够的知识信息,使得中美双边多边谈判的诸多要求难以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

资金筹措也直接关系到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效。

目前中美存在分歧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资金援助应主要源自公共基金还是多元化的私人市场。前者优点在于明确、可靠、可持续性强却负担沉重,政府财政压力大,而后者取决于多种因素,难以做到充分有效却可以取之不竭。

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越来越强调气候融资渠道多元化,即希望借助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实现自己期望的政策目标。实际上,未来发展趋势也是气候基金越来越依靠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创新,进而脱离主权国家捐赠而获得独立发展。这必然就对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资本运作和金融创新能力提出了挑战,也不免再次让基于政治博弈有所平衡的话语权有再次失衡的危险。

(3)生态环境日益呈现出不平等。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指出人口和人均消费的增长正驱动着“生态足迹”的增加,目前已需要1.5个地球才能承载。目前美国是生态足迹最高的国家之一,其自身环境在持续改善。中国的生态环境基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面临严峻挑战。碳内涵、生态内涵等概念或许能反映出中美这种鲜明反差。

另外一方面,发达国家将碳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链转嫁到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自身通过科技优势、资本市场、生产性服务捕获高附加值,同时进口大量的高碳、环境不友好型产品以维持自身高消费。由此,气候责任或者环境责任应由生产者还是消费者承担?悬而未决。这也间接说明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气候治理议程的主导。

中国不可能承担超越自身能力的责任,而美国也不愿意对发展中国家承担资金技术援助,这些都说明中美尽管希望为达成巴黎协议作出贡献,但离全球领导权依然具有较远的距离。

中美在气候治理合作方面的不平等,说明当前的国际秩序依然由美国为核心的发达国家主导,美国在基础性信息、制度创新、战略工具等诸多方面,依然具有实质性优势。中国在政治上必须紧紧依靠发展中国家,尤其“基础四国”,通过立场协调、具体工作层面的合作,增大博弈的力量和话语权,进而推进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改革,坚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要求发达国家尽快兑现承诺。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副研究员,文章转自澎湃)

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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